一名长达16年多剥削智力障碍人劳动报酬并实施殴打的业主,其实刑已被最终确定。


据法律界28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Noh Taeak)在涉及违反《劳动基准法》、准诈骗、违反《劳动者退职金保障法》、违反《残疾人福利法》等罪名的泡菜生产企业代表 Park 某(71岁)上诉案中,维持原审判决,判处 Park 有期徒刑3年,并下令其5年内限制在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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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说明驳回上诉的理由称:“与上诉理由主张相反,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与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界限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准诈骗罪与违反劳动基准法之罪数关系、违反《劳动者退职金保障法》之故意及反意思不罚罪相关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


Park 被指控于2005年3月至2021年9月,在其经营的忠北沃川郡泡菜工厂或忠北永同的公司内,指使智力障碍人 A 某(68岁)从事搬运白菜、清扫等工作,却未支付约2.1亿韩元的工资。


作为泡菜生产企业代表的 Park 于2005年3月收购另一家公司并开始运营该工厂,当时在被收购公司工作的 A 因为有智力障碍,无法正常行使工资请求权,Park 明知这一点却予以利用,实施上述行为。


Park 还被控在2021年9月 A 退休后,未向其支付约2900万韩元的退职金,并擅自从其保管的 A 的存折中提取、使用汇入 A 账户的约1600万韩元国民养老金给付金。


调查结果显示,Park 曾以“每月都把工资打进存折”或者“等你年纪更大、要去养老院时再一次性给你”等说法欺骗 A。


此外,Park 还被指控于2021年5月,以 A 早晨不起床、不肯工作而“耍性子”为由,对其说“衣服和一切都是我给你买的,把你有的东西全都交出来然后滚出去”,致使 A 以裸体状态在公司附近徘徊约30分钟,从而对其实施了精神虐待。


同年7月,Park 又以 A 早晨不起床为由,多次用手殴打 A 身体并用脚踢打,被控实施暴行。


一审法院认定 Park 的全部指控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下达5年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限制命令。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在让被害人劳动的过程中,并未对被害人实施拐骗、诱骗或监禁行为,对被害人的虐待行为频度较低、程度也相对较轻,而且似乎为被害人提供了衣食住以及一定程度的医疗服务。”但同时也指出:“被告人在长达16年6个月之久的极长期间内,剥削被害人的劳动能力,侵害了被害人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


在审理过程中,Park 一方辩称:“由于具有智力障碍的被害人并非与没有智力障碍的人工作时间相同、工作量相同,因此将被害人的工资按与无智力障碍者相同的金额计算,对被告人过于苛刻。”


但合议庭表示:“被告人经营的公司属于适用《最低工资法》的事业场所,只要被害人不属于最低工资适用除外对象,被告人就应向被害人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合议庭接着指出:“当然,对于因精神障碍致劳动能力显著低下、且精神障碍显然会对工作执行造成直接且显著妨碍的人,经用人单位取得雇佣劳动部长官的许可,可以将其排除在最低工资适用对象之外。但被告人并未取得雇佣劳动部长官的许可,因此理应向被害人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二审合议庭同样认定 Park 的罪名成立,但考虑到 Park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预缴了3000万韩元,并将其侵占的约1600万韩元 A 的国民养老金给付金归还给 A,且在二审过程中又追加预缴3000万韩元,酌情将刑期减为3年。


Park 在二审中主张:“我带在身边照顾与自己毫无亲缘、也无人照料的 A,是出于照顾其生活的目的,并长期像家人一样照顾他,因此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准诈骗罪、违反《劳动基准法》罪、违反《劳动者退职金保障法》罪均不成立,我也不存在相关故意。”但该主张未被采纳。


合议庭综合考虑 Park 曾对 A 谎称“把工资存进了存折”,以及 A 参加了以工厂为事业场所的职场健康保险等事实,认定 Park 明确认识到自己应向 A 支付劳动对价的工资。



大法院也认为,原审上述判断并无不当之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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