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遭遇全租诈骗的多户住宅承租人并非全员同意,公共机构也将推进参与该住房的法院拍卖(含公卖)并收购受害住房的方案。

全租诈骗案件频发的首尔江西区禾谷洞别墅密集地区景象。联合新闻提供

全租诈骗案件频发的首尔江西区禾谷洞别墅密集地区景象。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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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土交通部27日消息,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计划在通过拍卖难以收回全租保证金的多户住宅中,若后顺位承租人同意,由LH承接其优先购买权并收购受害住房。


多户住宅在《住宅法》上属于单独住宅的一种,不属于共同住宅,无法按承租人分别进行单独登记。为此,一旦全租诈骗受害住房进入拍卖,进行的不是按住户分开的拍卖,而是针对整栋建筑的拍卖。


拍卖成交后,自具备对抗力的先顺位权利人起依次收回款项,因此后签订全租合同的承租人会出现无法拿回全租金的情况。


因此,先顺位承租人希望推进拍卖,而后顺位承租人则不愿拍卖,因利害关系不同,多户住宅受害者难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此,国土交通部决定,即便没有先顺位承租人的同意,只要后顺位承租人之间达成同意,LH即可参与拍卖。


例如,在多户住宅承租人共10户中,如有4户可以通过拍卖收回保证金,那么即便仅保证金难以收回的6户达成同意,LH也可以利用优先购买权收购受害住房。


当LH收购受害多户住宅并将其转为公营收购出租住房后,先顺位承租人将拿回保证金并需搬离;后顺位承租人则可与LH签订租赁合同,继续居住在原住房内。


若受害多户住宅在拍卖中已被第三者竞得,LH将研究承租后顺位承租人目前居住住房的方案。


一旦找到由入住对象本人希望直接居住的住房,LH将与房东签订全租合同,再以低廉租金转租给承租人,利用的就是“全租型公营出租住房”制度。



国土交通部还决定于本月在多户住宅全租诈骗案件集中的大田设立全租诈骗受害支援中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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