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抢劫伤人、非法拘禁的20多岁男子被判4年徒刑
法院:“在密室中生命受威胁……极度恐惧”
一名二十多岁男子在酒馆结识一名女性后,以“和同伴一起去酒店开派对”为名将其诱骗至客房,随后翻脸以要将其肢解杀害相威胁并疯狂殴打,该男子被判处实刑有期徒刑。
据法曹界25日消息,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裴成中)近日以强盗致伤和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A某(29岁)有期徒刑4年。
A某被指控于今年4月在首尔麻浦区一处酒馆结识二十多岁的受害女性B某后,以和自己的同行人员一起去酒店开派对为名接近她,随后在酒店客房内对B某实施殴打并抢走其手机,因此被移送审判。
当时,B某进入酒店房间后发现并无其他同行人员、房间是空的,便试图离开现场,A某随即辱骂并威胁称:“你以为我在这里把你杀了分尸,再叫人来处理,就没人找得到你吗”,并对其实施约40分钟的非法拘禁。
为防止B某向他人求助,A某还亲自接听打到其先前抢走的手机上的来电。在通话接通期间,B某大喊“救命”,A某随即挂断电话,多次殴打受害人面部,致其眼部和鼻部周围受到需两周治疗的挫伤。经调查确认上述事实。
当被殴打的受害人一度瞬间失去意识时,A某惊慌失措,匆忙逃离酒店房间,并将手机丢弃在附近一处公寓的垃圾分类处后逃跑。
合议庭指出:“受害人在密闭空间内遭受生命威胁,又被夺走手机,连向熟人发出求救的途径都被切断,推测其曾感受到极度恐惧”,“其面部遭到集中殴打,甚至一度失去意识,在身体上也遭受了重大伤害”。
随后就量刑理由说明称:“但考虑到受害人的伤势程度并非极其严重,被告被诊断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及其他双相情感障碍,情绪控制存在困难,以及其在本案发生前无超过罚金刑的前科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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