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每天3小时外一直照护家人…还辞掉工作
法院称“罪责重大但酌情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名60多岁的男子照顾患罕见病的事实婚关系伴侣3年多后将其杀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他表示:“我想向家里那位请求原谅”,但同时又称“对那个决定并不后悔”。
24日,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1部(审判长 Ban Jeongmo)以杀人罪判处62岁的 Seong 某有期徒刑5年。Seong 某被控于今年7月21日上午在首尔江北区水逾洞的家中,掐死与其维持事实婚关系30年以上的70多岁女性 A某。
A某在2020年初被诊断患上无药可治的罕见疾病。调查显示,自确诊之时起直至案发时,Seong 某一直在照料 A某。
除每天约3小时得到一名护理员的帮助外,其余时间完全由他负责照料 A某,因此甚至辞去了工作,陷入经济困难。据悉,案发后立即向警方自首的 Seong 某陈述称,“因为照护在经济上感到吃力、前途一片渺茫”。
Seong 某的辩护人主张,案发当时他因照护导致的睡眠不足和压力、愤怒、抑郁等,处于身心障碍状态。
但合议庭指出:“综合考量犯罪的经过、手段和方式、犯罪前后被告人的行为、在侦查机关的陈述内容和态度等,并不认为其当时因身心障碍而丧失或显著减弱辨别事物或决定意志的能力”,不予采纳该主张。
法庭接着表示:“受害人在当时应当感受到极度的恐惧以及精神和身体上的痛苦。直至案发时,受害人一直由被告照料,行动也极为不便,只能在住所内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将防御能力显著低下的受害人作为对象实施犯罪,其罪责重大,极具可非难性。”
不过,合议庭也将以下情节作为对被告有利的量刑因素予以斟酌:Seong 某一直全权照料 A某,因此辞去工作并承受经济困难;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偶发性;受害者遗属并不希望对其进行惩处。此前检方曾求处 Seong 某有期徒刑7年。
在宣判前的结案公判中,Seong 某称:“看到家里那位罹患不治之症、饱受痛苦的样子,我感到自己再也做不了什么,由此产生了自责感,最终走向了这种不可饶恕的愚蠢行为。”
但他同时表示:“不过,我对那个决定并不后悔。即便被判重刑,我也不会为了减刑而提起上诉。”他补充说:“我想再次向家里那位请求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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