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意愿是关键
“若未明确表达意愿则属不忠行为”

如果实际上妻子已经离家出走,只剩下办理离婚申报这一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丈夫与其他女性交往算不算“出轨”?法律专家认为,是否已经明确确认离婚意愿,可能成为左右判决结果的关键。


23日,YTN广播《赵仁燮律师的咨询所》节目中,介绍了目前只剩下离婚程序尚未完成的丈夫A某的来信。


A某表示:“妻子是富裕人家的女儿,但没有明确职业,而我很贫穷。以我的条件最多只能在首尔郊区买一套公寓”,“房子太偏,又在山坡上,妻子住得非常辛苦。”


最终,在女儿快满周岁时,A某的妻子事实上离开了家。她在娘家父母的帮助下,在娘家附近另租了一处房子,之后要求A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过,据称周末她会带女儿去A某家,让父女见面。实际上两人变成了“周末夫妻”。


图片与报道中提及的具体表述无关。

图片与报道中提及的具体表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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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A某提议与妻子重新共同生活,但妻子坚决拒绝。对此不满的A某便向妻子提起离婚。最终,两人向法院提交了协议离婚申请书。


两人约定将女儿的亲权人和抚养人指定为妻子,A某则每月支付抚养费。此时这对夫妻仅剩下离婚程序和离婚申报尚未完成。


然而离婚申报被一拖再拖,到了第1年仍未办理。就在这段时间,A某与另一名女性相识并开始交往。问题在于,得知此事的妻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


A某称:“妻子说是因为我有不正当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要求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进行财产分割,还要指定亲权人和抚养人,并要求抚养费,什么都要”,“明明已经说好要离婚了,怎么还能这样?”


那么,A某是否真的需要同时承担财产分割和抚养费呢?法律专家认为,结果取决于双方是否已经明确表示要解除婚姻关系。


律师Song Mijeong表示:“即使已经确认了协议离婚的意思表示,如果不办理离婚申报,协议离婚的效力就会消失”,“没有进行离婚申报,就不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她接着表示:“如果在明确表示要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与其他异性交往,被认定为不正当行为的可能性非常高”,“来信人和妻子在确认协议离婚意愿之前就以周末夫妻的形式生活,确认意愿之后也差不多如此。如果不进行离婚申报,很可能被视为打算像以前那样继续以夫妻形式共同生活,因此来信人可能会陷入必须向妻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局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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