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家教App结识同龄女子并残忍杀害案主犯 Jeong Yoo-jung,今日一审宣判
因通过家教应用程序结识的一名20多岁女性实施杀害并肢解、弃尸而被起诉的郑有贞(23岁),其一审判决将于24日作出。
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6部(审判长金泰业首席法官)将于当天上午10时在釜山地方法院351号法庭对郑有贞进行一审宣判。
郑有贞被指控,于5月26日下午5时50分左右,通过家教应用程序物色到A某(遇害时26岁)后接近其人,并前往A某家中,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多次刺向A某全身,致其颈静脉被切断并造成肺部损伤,当场死亡(涉嫌杀人)。
此外,她还被指控在同日晚上6时10分至9时之间,用事先准备好的中式菜刀肢解A某尸体,毁损尸体后,又于次日5月27日凌晨1时15分左右,将A某部分尸体弃置于庆尚南道梁山市一处公园内。案发时因自己的衣服沾上血迹,她还换穿了A某的衣服离开,涉嫌盗窃。
作案后,为伪装成A某失踪事件,郑有贞将尸体弃置在自己平时散步的洛东江江边。其将沾有血迹的行李箱丢弃在树林中的行为,引起出租车司机怀疑并报警,最终被警方当场抓获。
今年6月,釜山地方检察厅专案调查组(组长宋永仁刑事第3部部长检察官)以杀人、毁损尸体、遗弃尸体及盗窃等罪名对郑有贞提起拘捕起诉。
在郑有贞被移送审判后,追加调查过程中还确认,她曾在通过家教应用程序结识A某的同一平台上,除A某之外,又额外接近另外两人,企图与其见面。
在本月6日举行的结案公判中,检方表示:“被告人没有教化可能,且不存在(法院)误判的可能”,“她需要被永远隔离于社会之外,而无期徒刑仍存在假释的可能”,因此对郑有贞求处死刑。同时,检方还申请判处其佩戴电子监控装置10年并下达保护观察命令。
当时检方称:“她以发泄愤怒为手段,杀害了与其毫无交集的被害人,给社会带来了‘任何人都可能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被杀’的恐惧感。”
检方还表示:“她通过家教应用程序物色容易下手的被害人,伪装成初中生接近对方,并事先准备作案工具,犯罪准备极为缜密”,“在确凿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却一再撒谎,丝毫没有表现出认真反省的态度。”
郑有贞一方则强调其不幸的家庭环境,主张其属精神与心理状态减弱。
其辩护律师提到,父母离婚后,在父亲相亲见面时家人试图隐瞒她的存在,以及包括父亲在内的祖父母对其实施暴力、高中升学后截然不同的校园生活等情况,随后表示:“被告人所犯罪行极其重大”,但同时称“其患有详细病名不明的双相冲动障碍等精神问题,请予以从轻处罚”。
郑有贞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对于此次事件,首先要说一声对不起。因我之故,让遗属陷入巨大悲痛,深感抱歉。”
她接着说:“我正在努力学习中文和日文,今后将作为社会一员,反省自我,以守法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付出艰苦努力”,“恳切希望获得一次被教化、以新人身份重新生活的机会”,向合议庭请求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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