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对Lee Yong-su奶奶不利一审判决的二审:“原告诉求金额全部认可”
在“慰安妇”受害者针对日本向我国法院提起的第二次损害赔偿诉讼中,二审合议庭撤销了一审作出“驳回”判决的原判,全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赔偿请求。
23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日本军“慰安妇”受害者及遗属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宣判日上,在法院作出撤销一审驳回判决后,Lee Yongsoo 老人露出喜色。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33庭(审判长法官 Gu Hoeguen、Hwang Seongmi、Heo Iksu)于23日在李容洙奶奶以及已故 Gwak Yenam、Kim Bokdong 奶奶遗属等15人对日本政府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中,就一审以驳回处理的原判决表示:“撤销一审判决,全面认可原告的全部请求金额。”
李奶奶等日本军慰安妇受害者及遗属共21人于2016年12月以“每人赔偿2亿韩元”为由,将日本政府告上法庭。但在2021年4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对主权国家日本适用他国审判权予以豁免的“国家豁免”(主权豁免)原则为由,驳回了该诉讼。同年1月,在已故 Bae Chunhui 奶奶等12名慰安妇受害者以同样主旨提起的第一次诉讼中,该院另一合议庭则判决“每人支付1亿韩元”,原告胜诉,形成鲜明对比并引发争议。第一次诉讼的合议庭认为“不能将国家豁免适用于日本的非法行为”,从而认可了本案的审判管辖权。由于日本政府坚持“完全不应对”原则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由此终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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