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裸体并威胁“敢报警就伤害你女儿”
受害者控诉“日常生活被彻底摧毁”请求严惩
检方求处有期徒刑最长15年、最短7年

对于一名在女性下班途中实施绑架、性侵并进行非法拍摄,还勒索现金的初中生,检方已求处其有期徒刑。被告一方则以其“平时很有礼貌,被训斥时还会流泪的孩子”为由,向合议庭请求从轻处理。


22日,据法律界消息,在大田地方法院论山支院刑事合议第1庭(审判长 Lee Hyunwoo)审理的初中生A君(15岁)涉嫌强盗强奸及强盗致伤等罪名的结案公判中,检方求处其有期徒刑最长15年、最短7年。


下班途中遭绑架并被强奸、被非法拍摄且被勒索现金的一名女性案件中,检方向作案的初中生求处有期徒刑。亚洲经济提供

下班途中遭绑架并被强奸、被非法拍摄且被勒索现金的一名女性案件中,检方向作案的初中生求处有期徒刑。亚洲经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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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检方还请求并处罚金30万韩元,以及3年内限制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及残疾人福利设施就业。


就上述量刑请求,检方表示:“犯罪手段怪异且情节严重”,“受害人诉称承受着极其严重的精神痛苦,且并未原谅加害人”。


受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也称:“受害人因本案以致连日常活动都无法进行,生活被彻底摧毁”,恳请合议庭从重判处。


相反,被告一方则以家庭经济困难等为由请求从宽处理。A君一方的辩护律师表示:“虽然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理应严惩,但他平时很有礼貌,受到老师训斥时也会流泪”,“目前已提交了反省书和请愿书,且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被告(A君)父母仍在设法进行刑事和解金的供托”。


A君本人也当庭承认指控,并表示“对不起”。


A君被控于去年10月3日凌晨,在忠清南道论山市区接近一名下班回家的40多岁女性B某,以“我用摩托车送你回去”为由搭讪,将其强行带到某小学操场并实施性侵。在作案过程中,A君在性侵后夺走了B某的手机和十余万韩元现金,并非法拍摄B某身体的视频,还以“如果举报(遭性侵事实等),就伤害你女儿”进行威胁。


经调查发现,A君作案时所使用的摩托车系盗窃所得,为筹集购买摩托车所需资金,他还物色了以不特定女性为对象实施抢劫的犯罪目标。


在此过程中,检方通过A君的手机发现,其在案发前一直以卖淫为幌子接近女性等,存在策划抢劫犯罪的迹象,遂追加适用了抢劫预备罪名。



针对A君的宣判公判将于下月13日进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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