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市特别司法警察于本月对30家生产、加工并销售泡菜、辣椒粉、咸鱼酱等产品的业所进行检查,发现其中2家涉嫌违反《食品标示与广告相关法律》,并于23日予以通报。


未完整标注所有标示事项、仅标注原产地即进行包装的黄太鱼鱼头和鱼皮等被装在箱内。大田市提供

未完整标注所有标示事项、仅标注原产地即进行包装的黄太鱼鱼头和鱼皮等被装在箱内。大田市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位于儒城区的A业所,在销售作为腌制泡菜原料使用的其他水产加工品——明太鱼头和明太鱼皮时,只标注了原产地,未标注任何其他应标示事项,即在未完整标示的情况下流通销售,被查获。


位于西区的B业所,在对鳀鱼鱼露、玉筋鱼鱼露等鱼露类产品以及鱿鱼咸鱼酱等调味咸鱼酱类产品进行分装、包装并销售的过程中,未标注分装原料产品的制造商、品目制造编号等部分标示事项。


大田市特别司法警察将以腌制泡菜所用食品的生产、销售业者为对象,持续开展至下月中旬、直至腌制泡菜工作结束的集中执法,对被查获的业者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同时请求作出行政处分。



大田市市民安全室长Yang Seungchan表示:“我们将围绕在特定时节、季节性消费量增加的食品,努力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