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市公司业绩披露可暂缓:二季度无业绩披露义务
关键在于是否被故意滥用规定,也将审查不公平交易行为
机构投资者还在核查承销商抛售时点等因素

金融监管当局正在就今年8月以技术特例企业身份上市的Padu,广泛调查从“虚增销售额”到是否存在不公正交易行为等问题。据悉,金融监管当局已向Padu要求追加说明。


22日据金融当局消息,Padu近期就上市时提交的证券申报书内容,向金融监督院完成了第一轮说明。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一部分已经得到了解释,但还有部分仍需要追加说明。”


金融监督院之所以开始审查Padu的上市过程,导火索是其三季度业绩发布。Padu公告称,今年三季度销售额为3.21亿韩元,同比去年同期减少98%。截至三季度的累计销售额为180.44亿韩元,下降44.6%。通过三季度累计业绩倒推确认的二季度销售额仅为“5900万韩元”。这一几乎可以视为“无销售”的数字令市场震惊。


金监局称“Padu说明不足”…第一调查局也密切关注事态 View original image

在三季度业绩公告中,二季度业绩之所以成为焦点,是因为适用于新上市公司的业绩披露豁免规定。根据《资本市场法》第159条第3款和第160条的规定,如果新上市公司在证券申报书中披露了相当于业务报告书水平的事项,则可获准免除该季度报告书的提交义务。


新上市公司自公开募股缴款结束时点起,开始承担提交业务报告书的义务。但如果该义务发生在决算日之后,则可以从下一季度开始披露报告。Padu的公开募股缴款截止日为8月1日。由于一季度决算日6月30日已经过去,因此并无披露二季度业绩的义务。


据悉,Padu在二季度并无第三代SSD控制器销售。这是因为拥有数据中心的全球信息技术客户取消了订单。Padu似乎未能预见订单被取消。因为代表理事Lee Jihyo近期一直在美国为获取新订单及追加订单合同进行会面,在金融监督院要求其作出说明后,本周才紧急回国。


金融监督院首先在确认公司是否利用信息披露的“盲区”,故意隐瞒对股价不利的信息。关键在于公司何时得知订单被取消的事实。有舆论指出,即便公司是事后才意识到业绩恶化,但未主动向市场积极告知这一“业绩冲击”,本身就是失误。


去年8月7日在韩国交易所举行的Padu股份公司科斯达克市场上市纪念仪式。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去年8月7日在韩国交易所举行的Padu股份公司科斯达克市场上市纪念仪式。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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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金融监督院不仅在调查Padu本身,还在审查早期机构投资者和上市主承销商是否存在不公正交易行为。与Padu事件相关的,有关信息披露审查的部门与负责调查的第一调查局正在同时介入。


第一调查局负责审查是否违反《资本市场法》,特别是不公正交易行为。根据《资本市场法》第178条第2款规定,就重要事项记载虚假内容,或遗漏重要事项而获取财产上利益的,属于欺诈性不正当交易。


Padu的早期投资者Forest Partners在业绩发布前(本月2日至8日)抛售所持股票,获利约290亿韩元。卖出当时的股价为每股3.3万至3.4万韩元,略高于发行价3.1万韩元。业绩发布当日(9日),股价跌停,跌至2万韩元区间,次日继续暴跌,收于1万8970韩元。


KOSDAQ企业上市时,主承销商必须至少义务认购3%以上的股份。Padu的上市主承销商为NH投资证券,共同主承销商为韩国投资证券。据悉,NH投资证券已卖出部分Padu股票,其余仍在持有。



金融投资业界一位相关人士表示:“近期韩国交易所将义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被解读为Padu事件所带来的影响”,“如果Padu的业绩改善趋势明显,争议有望平息,但若四季度业绩仍然低迷,那么金融监督院对Padu说明的判断就将变得尤为关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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