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原特例市,沙火公园和大山公园民间开发特例项目审计持续进行中
审计结果将于本月内结束
本月9日,庆南昌原特别市在发布关于沙化大象公园民间开发特例项目审计中期结果时曾表示,民间事业主体违反《公园绿地法》中“应在购入全部公园面积后无偿移交给本市”的规定,向其提供了特惠。
对此,昌原特别市就近期部分媒体关于“国土部免除购买国有、公有地义务,并非特惠”的报道,提供了客观依据。
首先,市公园开发科于2017年9月27日(第六届民选市长任期内)就相关事宜向国土交通部绿色城市科进行询问,并收到如下回复:▲“民间公园推进主体为实现城市公园建设,应购买相关公园用地,至于是否根据土地所有权性质进行区别购买,另无特别规定” ▲“民间公园推进主体应在不区分所有权性质的情况下,推进对全部公园用地的收购”。
此外,市投资引进科也于2018年3月23日(第六届民选市长任期内)从国土交通部绿色城市科获得回复,内容为“民间公园推进主体应在不区分所有权性质的情况下,推进对全部公园用地的收购”。
市市民公园科亦于2019年3月7日(第七届民选市长任期内)在赴国土交通部出差时报告称,“民间特例项目原则上应无偿移交70%以上的公园面积,且项目区内土地无论所有权性质如何,均需进行收购”。
同时,市公园开发科于2017年4月25日制定的沙化公园民间开发特例项目民间事业主体招募计划中,在“项目方式”一栏明确写明“民间事业主体在购入公园设施用地后无偿移交给昌原市”,在招募指引中也注明“民间公园推进主体购买公园用地”。
与此相应,市投资引进科于2018年1月11日制定的大象公园民间开发特例项目民间事业主体招募计划中,将“整体购买国有、公有地”作为条件之一,并在招募指引中明确写道:“在土地方面,由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包括国有、公有地在内的全部地块”。
另一方面,市政府就审计结果中期发布时所附“本次审计结果可能发生变更”的字样作出说明称,此处并非表示“已发布的中期审计结果内容可能被更改”,而是表示“该审计仍在进行中,预计将于11月底最终结束,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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