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的妈妈称遭强奸”发帖
“使用传播力强的社交媒体”被罚款100万韩元

将丈夫与婚外情对象互发的短信上传到社交媒体的妻子,因为构成对婚外情女方的名誉毁损,被判处罚金。


截图丈夫与婚外女短信后发到社交媒体

将“丈夫与出轨女”短信发上社交媒体…妻子因名誉毁损被罚款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17日消息,仁川地方法院富川支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Seo Mina 法官)以名誉毁损罪,判处被诉的A某罚金100万韩元。


A某于去年8月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上传了丈夫与婚外情对象B某之间通过短信往来的对话截图。短信内容包括两人互称“亲爱的”,以及A某丈夫承认与B某存在婚外情关系等。


A某还在提及婚外情对象B某时,写道“有两个孩子的妈妈”、“疯XX们”、“和闺蜜的老公谈了一年6个月的恋爱,太深情了都想为他们加油”、“真脏”等文字,并一同发布。她以类似方式共9次发布相关对话内容。


此外,在婚外情败露后,针对声称自己遭到A某丈夫强奸的婚外情对象B某,A某写道:“为了脱身才说被强奸。真丢人”,予以谴责,同时还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否认B某强奸主张的内容。


侦查机关认为,A某将丈夫与B某的不伦事实暴露在不特定多数人面前,损害了B某的名誉,遂将其移送审判。


合议庭指出:“从使用对不特定多数人具有极高传播性的社交媒体这一点来看,A某的责任绝不能说轻,而且A某尚未与受害人达成和解。”


但同时表示:“A某已承认犯罪事实,并且因自己配偶与受害人之间的婚外情关系,似乎遭受了相当程度的精神冲击和痛苦,因此在其犯罪动机与经过方面,存在可予斟酌之处。”


提起婚外情诉讼需谨慎…可能反遭以名誉毁损、跟踪骚扰被控

在实际的婚外情相关诉讼中,被婚外情对象以名誉毁损反告的情况并不少见。法律专家警告称,像电视剧中那样直接上门找婚外情对象,或通过社交媒体等让其出丑的行为,反而可能招致殴打、名誉毁损,甚至跟踪骚扰等负面法律后果。



尤其是通过社交媒体等线上方式实施的名誉毁损,由于传播力极强,可能根据《信息通信网法》而受到比刑法更严厉的处罚。依照《信息通信网法》,以诽谤他人为目的,当众指摘事实而损害他人名誉者,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