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企业协会16日公布问卷调查结果
12月6日与中小企业部举行政策说明会
调查显示,在10家风险企业中有7家计划利用多重表决权股份制度。
风险企业协会16日表示,以291家风险企业为对象开展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对“今后有发行多重表决权股份计划”的回答比例为70.8%。
多重表决权股份制度是指,当非上市风险企业创始人的表决权比例因引进投资而降至30%以下时,向创始人每1股赋予最多10个表决权的制度。
关于引入时间,回答“尚无具体计划”的占52.4%,“今后3年内”的占30.1%,“1年内”的占13.1%。表示将在制度实施后立即引入的企业有9家(4.4%)。
对于没有发行多重表决权股份计划的原因,依次为“无引进投资计划”(44.7%)、“亲属等友好持股比例充足”(20.0%)、“股东反对及需获得已发行股份四分之三同意的负担”(11.8%)等。
就发行多重表决权股份时预期的困难(可多选),受访企业回答为“满足发行要件”(31.1%)、“获得全体股东同意”(29.4%)、“缴纳认股价款”(18.9%)、“转换为普通股”(10.3%)等。非上市风险企业要发行多重表决权股份,须满足创始人身份且创业后累计投资金额在100亿韩元以上、最后一轮单笔投资在50亿韩元以上等条件。由于最后一轮投资,创始人持股比例须降至30%以下,或丧失第一大股东地位。此外,还需通过要求已发行股份总数四分之三同意的加重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之后方可发行多重表决权股份新股。
Sung Sangyeop风险企业协会会长表示:“多重表决权股份制度作为风险行业长期期盼的制度,好不容易才得以引入,希望通过引入多重表决权,在不受经营权威胁的情况下,通过大规模引进投资、挑战成为全球风险企业的企业能够大幅增加。”他还表示:“协会也将持续建议对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并持续提供为制度引入而开展的咨询等支持,助力制度顺利落地。”
风险企业协会将与中小风险企业部一道,于下个月6日面向希望引入多重表决权股份制度的企业举办政策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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