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给装修业者赔偿1500万韩元”判决惹争议
有批评称“监管正助长经济两极分化”
因将路易威登包裁剪后改造成钱包的改装业者被判赔偿1500万韩元的法院判决,持续引发波澜。法律界一部分人士甚至提出质疑:“如果把膝盖磨破的长裤剪短做成短裤来穿,是否也要向裤子制造商支付版税?”
有意见指出:“若用监管阻碍民间手艺,经济两极分化将持续”
13日,高丽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Park Kyungshin 在其社交媒体 Facebook 上发文称:“如果把膝盖磨破的长裤剪成短裤穿,是否也要向原长裤制造商支付版税?”并解释说:“包括商标法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制度中,都存在‘权利穷竭原则’。”
所谓权利穷竭原则,是指如果在最初出售物品时已经收取了版税,就视为该物品所蕴含的知识产权已经穷竭。因此,此后无论该物品如何被利用或转卖,权利人都不能再要求额外版税。
Park 教授表示:“正因为如此,我们把手机卖二手时,并不会向其中零部件的专利权人再支付版税。路易威登在最初制作并销售包时,已经将其商标价值计入了商品价格,购买该包的人对其进行修补再利用,并不意味着路易威登可以再次要求版税。”
他解释称,商标权侵权只会在非路易威登产品上贴附路易威登商标、从而造成混淆的情形下发生,也就是所谓“假货”的情况。
他强调:“要制作改装的路易威登钱包,必须先购买正品路易威登包,从路易威登立场看并不存在经济损失。”
另外,Park 教授指出:“改装业者并没有出售物品,只是帮顾客修理、改造他们的物品而已。每当各种监管阻碍大众凭借自身知识、手艺和热情去开拓蓝海市场时,经济两极分化就会被持续放任。”
他反问道:“照这种说法,有意将牛仔裤做旧后当二手出售的人,也都要向原始牛仔裤生产企业支付版税吗?”
法院判决:将路易威登包改造成钱包等的改装业者须赔偿1500万韩元
此前在1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63部(审判长法官 Park Chanseok)在路易威登针对改装业者 A 某提起的禁止商标权侵害等诉讼中判决称:“A 某不得使用标有路易威登商标的包的面料制作改装产品,并应向路易威登支付15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金。”
A 某在2017年至2021年间,利用顾客交付的路易威登包的面料,制作了尺寸、形状、用途各不相同的包和钱包,每件改装产品收取10万至70万韩元的制作费。
路易威登方面认为,A 某损害了其商标所具有的来源标示及质量保证功能,构成商标权侵害,于去年2月提起诉讼。
A 某一方主张,改装产品并不属于商标法上的“商品”。要被评价为商品,必须具备以相同形态反复生产的“量产性”以及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在多个环节进行交换、分配的“流通性”,而改装产品不具备这些属性。
同时,其还主张,由于包的所有者不会将改装产品误认为是路易威登制作的原产品,因此也不能视为进行了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
但合议庭认为:“改装产品也属于商品,且应视为 A 某使用了路易威登的商标”,并支持了路易威登一方。
合议庭强调,既然改装产品具有交换价值,能够作为独立交易的标的物,就应当在商标法上视为商品。
接着指出,即便产品在现实中并未广泛流通、也不具备量产性,仍需对商标的来源标示功能予以保护。
合议庭还表示:“虽然 A 某的顾客似乎不会误认改装产品的来源,但看到改装产品的第三人等一般消费者,显然存在混淆来源的忧虑,因此应认定 A 某确实使用了路易威登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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