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指定审计人产业专业性标准
金融监督院14日表示,已根据外部审计制度补充方案及外部审计规定修订事项,制定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评价和报告标准,以及指定审计人的行业专业性标准等。
金融监督院为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并夯实制度运行,新增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评价及报告标准以及引用该标准的条款。主要内容是,公司代表理事需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在对存在的缺陷进行评估和采取措施后,编制运行情况报告书,并向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报告。公司的监事则应在独立于经营层的立场上,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报告给董事会,如发现缺陷或薄弱环节,应予以整改。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为编制和披露可靠的财务报表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根据新的外部审计法,认证水平也从“审阅”提升为“审计”。单体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自2019年起实施,从去年起,资产在10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也必须接受审计。
此外,金融监督院还对主要术语进行了重新界定和整理,并将其反映在评价和报告标准总则中,对在实务中解读存在较多分歧的评价对象事业单位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进一步规定了运行情况报告书应当包含的内容,改进了报告书格式等,并在指引中以具体样式形式予以提示。新的评价和报告标准将自明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适用。
金融监督院还制定了行业专业性需求程序和分类标准,以便在上市公司希望指定具备行业专业性的审计人的情况下,能够指定具备相应行业专业性的审计人员。金融业、订单型产业等11个行业被确定为需要专业性的行业,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获取行业专业人力所需时间等因素,将按照行业分类依次实施。
从事上述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可以要求指定审计人具备行业专业性,并被规定在指定基础资料申报书中填写是否需要行业专业性。审计团队中须至少包含1名行业专家,同时也制定了行业专家的分类标准。
此外,为适用外部审计规定修订事项,相关表格也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因财务基准数值计算而变更的财务报表、按从业年限调整的注册会计师分数等。对有价证券上市法人审计人登记要件检查报告书的修订中,新增了代表理事签名栏等内容,并补充了事后审查检查方法。
金融监督院认为,通过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评价和报告标准制度化,可以夯实制度运行基础,并通过指定具备行业专业性的审计人,有望提升审计质量并实现高效审计。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外部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修正案将自本月15日起至下月5日进行事前预告,之后以年内实施为目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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