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蜂疗药液中混入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并用于患者的韩医师被判有罪后,医生团体与韩医师团体再次针锋相对。

这次是“利多卡因”…韩医与西医再起冲突 View original image


据大韩韩医师协会等消息,首尔南部地方法院本月10日判处在蜂疗药液中混合使用局部麻醉药利多卡因的韩医师A某罚金800万韩元。法院判决的要旨是,韩医师使用利多卡因属于超出其执业许可范围的行为,因而构成有罪。A某被指控于2022年10月将蜂毒针药液与处方药利多卡因混合,用于患者的疼痛部位。


A某是在医生团体“全国医生总联合”接到“有韩医师使用利多卡因”的举报后向警方告发,进而被起诉并受审。A某曾被检方以罚金800万韩元提起简易公诉,但其不服,申请正式审判,最终迎来此次判决。利多卡因是一种用于局部麻醉和治疗心律失常的药物,通常通过静脉注射方式给药。


判决一出,大韩韩医师协会立即表示反对。该协会13日发表立场文件称,“对法院的决定表示遗憾”,“期待二审能作出兼顾国民就医便利性的判决”。


大韩韩医师协会主张,韩医师在诊疗中辅助性地使用处方药是合法的。该协会反驳称:“在进行如蜂毒针治疗等韩医治疗时,为减轻患者疼痛和不良反应,由韩医师辅助性地在诊疗中使用利多卡因等处方药物,理所当然属于合法行为”,“目前韩医师使用的韩药(生药)制剂中也有处方药”。同时指出:“在以医药分业制度为基础的《医疗法》和《药师法》关于处方药的规定中,医药分业对象之外的韩医师被排除在处方主体之外,正是由此引发了这样的争议。”


相反,大韩医师协会对本次判决表示欢迎。该协会在10日判决作出后立即发表立场文件称,“欢迎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再次确认,医生只能实施西医医疗行为,韩医师只能实施韩方医疗行为的这一判决。”同时强调:“这是关于处方、调配一般药品及处方药属于韩医师超出其执业许可范围的医疗行为这一事实的判决”,“敦促韩医师充分认识本次判决,立即停止继续实施违法的无证医疗行为”。


围绕法院判决,两方的矛盾并非首次。此前在去年8月和9月,法院先后作出“韩医师可以使用脑电图仪及超声诊断设备”的判决后,大韩医师协会等医生团体也曾立即表示强烈反对。


最高法院在去年8月就韩医师B某针对保健福祉部部长提起的“撤销韩医师执照资格停止处分”诉讼的上诉审中,维持了原审部分原告胜诉的判决。B某曾在某日报刊登广告,称利用脑电图仪诊断帕金森病和痴呆并通过韩药进行治疗,因此被处以3个月执照暂停处分,随后提起诉讼。当时最高法院表示:“随着医疗工程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要判断韩医师使用新开发的诊断用医疗器械是否属于‘超出其执照范围的医疗行为’,需要与以往不同的新标准”,并以无罪为趣旨将案件发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重审。


随后在9月,利用超声诊断设备的韩医师C某在发回重审中被判无罪。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为:“很难认定C某在诊疗中辅助性地使用超声诊断设备的行为,明显不符合韩医学原理,或已造成超出一般医疗行为通常水平的保健卫生危害”,“不能认为其属于《医疗法》规定的‘作为韩医师实施超出其执照范围的医疗行为’。”C某在前年12月已于最高法院获得无罪判决,在发回重审中再次获得同样结果。


当时大韩韩医师协会称:“此次判决将成为解除迄今为止牢牢束缚韩医师的‘限制使用现代诊断设备’这一枷锁的宝贵动力”,“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据司法机关的严正判决,为增进国民健康和便利,尽快完善法律和制度性装置”。



相反,大韩医师协会则以“这是动摇《医疗法》体系的判决”为由表示反对。该协会强调:“该判决完全无视了要求医生和韩医师各自在其执照范围内实施医疗行为及韩方医疗行为的《医疗法》体系”,“由此将对国民健康和生命造成的严重威胁视而不见,是不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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