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法院判处18人死刑
其中1人为花岗岩出口商参与犯罪

在越南贩运毒品的2名韩国人等18人被判处死刑。


据当地媒体VN Express和法新社等13日报道,前一天,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下属家庭青少年法庭对包括A某(63岁)、B某(30岁)在内的2名韩国人、中国人C某以及越南人等共18人判处死刑。他们因涉嫌贩运共计约216公斤毒品而被起诉。


A某自2000年起在16年间多次违反出入境相关法律,在韩国6次入狱。2019年在越南定居后,他成立并经营一家向韩国出口花岗岩的公司,随后于2020年初结识中国人C某并开始从事毒品贩运。此后,A某又将其在韩国监狱中结识的B某叫到越南,并动员自己的恋人一同参与犯罪。


从柬埔寨走私毒品入境 部分流入韩国
图片由法新社 联合新闻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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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和B某所在的贩毒组织于2020年7月在柬莱港,将准备装船运往韩国的花岗岩板中藏匿毒品时,当场被公安逮捕。公安在抓捕过程中查获了约40个装有甲基苯丙胺(冰毒)等毒品的塑料袋。调查结果显示,他们从柬埔寨将毒品走私至胡志明市后,大部分在当地流通,部分则被运往韩国。



作为共产主义国家,越南对毒品犯罪采取高压态度。若在走私毒品过程中被查获,将被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尤其是被查出持有或走私超过600克海洛因,或2.5公斤以上冰毒者,将被判处死刑。此外,制造或贩运100克海洛因,或300克以上其他非法毒品者,也将受到同样的处罚。A某等人贩运的216公斤毒品远超这一标准,因此被判处死刑。越南去年因毒品犯罪被判死刑的人数超过100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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