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杀害熟人服刑的一名男子,因杀害情妇的丈夫被判处无期徒刑。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统营支院刑事第1庭于10日表示,对50多岁的A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命令其在出狱后佩戴电子定位装置10年。


据审判庭介绍,A某被控于今年5月在统营一处居所内,持凶器多次刺向情妇B某的丈夫、40多岁的C某,将其杀害,因而被移送审判。


经查明,自去年起与A某保持婚外情关系的B某,在案发前几天因A某具有暴力倾向而切断联系,并决定与原本打算离婚的丈夫C某继续共同生活。A某对此心生不满,遂实施本次犯罪。


案发当天,他手持凶器前往B某的住处,杀害了B某的丈夫C某,随后强行将B某押上车,一路驾车至庆北永川,将其非法拘禁约4小时。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图片由记者 Lee Seryeong 提供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图片由记者 Lee Seryeo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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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A某曾于2011年因持凶器杀害熟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服刑后于2020年获假释,并于2021年结束假释期。


根据刑法规定,凡因犯处以拘役以上刑罚之罪而执行完毕或被免除执行后3年内,再犯应处拘役以上刑罚之罪的,按累犯处罚。


审判庭表示:“A某在C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将其杀害,罪责极其重大”,“当时C某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痛苦之大,难以想象”。


审判庭接着指出:“其此前已包括杀人罪在内,有10次刑事处罚前科,并在杀人罪的累犯期间再次实施同类犯罪等,综合考虑上述情节”,说明了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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