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动物保护法等罪名…罚款200万韩元
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在从濒临灭绝物种眼镜王蛇身上采集毒液的同时拍摄视频并上传到YouTube,被判处罚金。
9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由法官 Lee Hyerim 主审,宣布对因虐待濒危物种动物(违反《动物保护法》及《野生生物保护及管理相关法律》)而被起诉的A某(35岁),判处罚金200万韩元。
A某被控于去年6月在光州北区自己的住所内,两次强行掰开国际性濒危物种眼镜王蛇的嘴并摩擦其毒牙采集毒液,因此被移送审判。他用手抓住眼镜王蛇的头部强行张开蛇嘴,然后将其嘴部和毒牙在套有橡胶手套的杯口边缘来回摩擦以获取毒液。
此外,A某还在同月17日将自己采集眼镜王蛇毒液的画面拍成视频,以“国内最大规模的眼镜蛇毒液抽取”为题上传到YouTube频道。
合议庭认为,从眼镜王蛇身上采集体液的行为属于动物虐待行为,而且眼镜王蛇属于濒危物种,因此也构成违反《野生生物保护及管理相关法律》。
根据《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动物存活状态下损伤其身体,采集其体液,或安装用于采集体液的装置等实施虐待行为。另根据《野生生物保护及管理相关法律》,不得发布可能促使濒危野生动物和国际性濒危物种灭绝或数量减少,或可能引发虐待的广告。
分布于印度、缅甸、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南亚及东南亚地区的眼镜王蛇,体长约3至5米,是所有毒蛇中体型最长的种类。眼镜王蛇主要捕食其他蛇类,偶尔也吃老鼠或蜥蜴,平均寿命为20年。虽然它是携带剧毒的爬行动物,但因在自然界主要栖息于深山密林,人类被咬的情况较为罕见。不过,一旦人被咬伤,致死率高达75%。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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