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闯入主卧让我很不舒服”一审判有罪…二审推翻判决
丈夫因搜查卧室被起诉
一审“有罪”二审“无罪”
“丈夫是主卧的共同占有人”
一名与妻子共同生活结婚超过25年的丈夫,因被妻子以“擅自闯入主卧”为由起诉,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但在二审中被改判无罪。
9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4部(审判长 Jung Youngha)撤销了一审对因涉嫌侵入、搜查房间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1年的50多岁丈夫A某的原判,改判其无罪。
A某因2021年3月19日凌晨2时18分左右,未经许可进入位于全罗南道顺天市一处住宅二楼的主卧并翻找房间,被移送审判。
对A某提出控告的是其妻子B某。当时,A某为寻找自己的车钥匙和存折,进入了妻子正在睡觉的主卧。
被A某翻找物品的声音惊醒后,B某称自己一直在主卧内“独立生活”,分居中的丈夫却偷偷潜入,于是对丈夫提起刑事控告。
一审有罪“丈夫非主卧共同占有人”→二审无罪“隐私部分受限具有可能性”
负责一审的光州地方法院顺天支院认为,即便可以认为两人对整栋建筑享有共同居住权,但从生活形态来看,难以认定丈夫对主卧也具有共同占有权,因此支持了B某的主张。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侵入、搜查房间罪只能判处有期徒刑,A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然而,二审合议庭认为:“当一个房间由多人共同管理时,个人隐私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限制,应当视为共同占有人在相互容忍的前提下,合意形成了共同占有关系。”
合议庭接着指出:“在无特殊情况的前提下,其他共同占有人自由出入共同生活空间并予以使用,不应被禁止,对其进行的搜寻行为也不能当然视为违法或不法行为。”
二审合议庭表示:“虽然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本案发生前已提起离婚诉讼,但当时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婚姻关系清算所涉及的诸多事项,尚未达成任何具体合意。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认定该房间由双方共同占有更为妥当。”据此说明了作出该量刑判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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