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什么欺负我”……用“鬼魂”照片报复校园霸凌的20多岁男子被判罚金
学生时代怀恨被欺凌实施报复
将对方Instagram头像换成鬼怪接近对方
“反复、持续制造不安和恐惧感”
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利用“鬼怪头像”向学生时代欺负过自己的同学进行报复,因跟踪骚扰被判处罚金。
据法律界9日消息,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Kim Jae-eun)以违反《关于跟踪犯罪处罚等的法律》(跟踪处罚法)罪名,判处被告A某(26岁)罚金200万韩元,并一并命令其完成40小时的跟踪治疗项目。
“学生时代被嘲笑”预谋实施犯罪
A某认为自己在学生时代曾被同班同学B某嘲笑,因而心生怨恨,策划了这种独特方式的犯罪。去年10月,他创建了一个与B某 Instagram账户名称相似的账号,并查看了B某发布的 Instagram限时动态。
限时动态是 Instagram提供的一项服务,用户可以在24小时内分享照片和视频,发布者可以看到是谁查看了自己的动态。
A某将自己创建账号的头像更换为鬼怪图片,并向B某发出关注申请。随后,他多次点击“点赞”按钮,使B某反复看到这张鬼怪照片。
在B某将该账号拉黑后,A某又重新创建类似账号,再次将头像换成鬼怪图片,继续实施行为。据此,他被指控通过这种方式反复、持续地引发对方不安感和恐惧感。
法院在宣判罚金刑时表示:“综合被告人已就犯罪事实供认、犯罪的经过、手段、程度、犯罪后的情况、尚未得到被害人谅解这一点,以及其年龄、品行、职业、环境、前科情况(初犯)等多种量刑因素后,决定了本案刑罚。”
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反复发送照片也属跟踪骚扰
根据跟踪处罚法,“违背对方意愿,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使对方产生不安感或恐惧感的行为”被规定为跟踪行为。不仅包括直接接近对方,还包括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向对方发送物品、文字、话语、符号、音响、图画等的行为,均被视为跟踪行为。
对跟踪行为的处罚范围正逐渐扩大。大法院(最高法院)近日曾作出判断称:“即便单个行为相对轻微,但如果累积、反复的行为足以引发不安感和恐惧感,也可以将整体行为综合认定为有罪。”
141次申请 Instagram关注的跟踪案例
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服务(社交媒体)实施的跟踪案例也不断出现。今年3月,一名二十多岁的女性C某,在被明确要求“不要再联系”后,仍在一周内向某 Instagram非公开账号提出了141次关注申请,因违反跟踪处罚法被判处罚金700万韩元。
C某在去年8月至10月期间,对自己所上的动感单车中心的一名女教练表现出过度的执着和关注,在被拒绝重新注册后,向对方发送了共22次 KakaoTalk消息,并向其 Instagram账号提出了141次关注申请等,实施了跟踪行为。
当时法院指出:“就该社交媒体而言,账号可以设置为公开或非公开,如设为非公开,一旦收到关注申请,界面上会出现‘已请求关注’字样,并同时显示申请者的头像,因此可以认定,符合跟踪处罚法所规定的文字和图画被传送给对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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