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阻挠首尔市拆除光化门广场帐篷的我们共和党(当时名为大韩爱国党)党员所受的罚金刑已被最终确定。


8日,据法律界消息,大法院第2小法庭(主审法官 Kwon Youngjun)对因涉嫌妨害特别公务执行、妨害公务执行、暴行等被起诉的A某等我们共和党7名党员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对其科处罚金刑。


2019年6月25日上午,在首尔钟路区光化门广场,随着首尔市和外包公司相关人员开始拆除正在进行静坐示威的大韩爱国党(我们共和党)帐篷,该党党员向他们泼水并与之发生肢体冲突进行抵抗。

2019年6月25日上午,在首尔钟路区光化门广场,随着首尔市和外包公司相关人员开始拆除正在进行静坐示威的大韩爱国党(我们共和党)帐篷,该党党员向他们泼水并与之发生肢体冲突进行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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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在“反对朴槿惠前总统弹劾决定集会”期间发生集会参加者死亡事件后,当时的大韩爱国党在呼吁查明真相的同时,以为死者设立追悼灵堂为由,未经首尔市许可擅自占据了光化门广场。


首尔市要求其自行拆除,但大韩爱国党却追加搭建了遮阳棚。首尔市向其送达了3次为拆除违法设施帐篷而发出的行政代执行催告书后,于2019年6月25日凌晨出动约900名首尔市公务员和拆除作业公司员工实施行政代执行。


前一天从首尔市接到行政代执行实施通知的A某等人商议后决定予以阻止,并于行政代执行实施当日2019年6月25日早上5时30分至7时,与大韩爱国党党员200人一起,围住2座帐篷和1座遮阳棚,互相挽着胳膊列队,阻挠行政代执行。


在此过程中,他们阻挡公务员和拆除作业公司员工的行动路线并实施殴打,还向帐篷内的矿泉水桶和木棍等物品投掷。部分党员还殴打了警察和记者。


一审认定7名被告人均有罪,分别判处罚金70万韩元至350万韩元不等。


在4名被认定构成以多数人之威力妨害公务执行的特别公务执行妨害罪的被告中,一人因在累犯期间再次犯下同类犯罪,被判处罚金350万韩元,其余3人则分别被判处罚金300万韩元、270万韩元、270万韩元。因殴打警察而被认定构成单纯妨害公务执行罪的一人被判处罚金170万韩元,因向记者投掷矿泉水桶或殴打作业公司员工而被适用单纯暴行罪名的2人则分别被判处罚金100万韩元和70万韩元。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作为政党的党员,以使行政代执行失去效力为目的,集体且有组织地行使有形力,妨害公务执行,或在此过程中以多种方式对记者、警察、拆除作业公司员工实施暴力,从犯罪经过、手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来看,罪质恶劣,各行为的危险性也绝不能说是轻微。”


但合议庭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考虑到造成的损害结果相对较轻,并且系在行政代执行现场极度过热的情况下,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出于偶发而实施犯罪等情形。”


A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但未获支持。


其中一名被告尤其主张称:“在一审审判时被侵害了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但合议庭驳回上诉表示:“这不仅不属于合法的上诉理由,即便如被告所称,在侦查阶段已委任了辩护人,原审却忽视了这一点,未向辩护人送达期日通知即进行公判程序并作出判决,固然存在错误,但该错误并不影响判决结果,而二审也无从纠正原审该等错误。”



他们再次不服提起上告,但大法院的判断亦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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