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以恐吓罪追加起诉“釜山飞踢”案加害者前女友
因在一名二十多岁返家的女性身上实施无差别暴行、强奸后企图将其杀害未遂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即所谓“釜山回旋踢”案件的加害人,因在看守所向前女友寄送恐吓信件被追加起诉。
6日,釜山地检西部支厅人权·尖端犯罪专门部(部长检察官 Lee Younghwa)表示,已于当天以三次向前女友A某寄送恐吓信件的嫌疑(恐吓罪),对“釜山回旋踢”案件加害人 Lee某提起公判起诉,相关行为发生在去年6月至7月间。
据悉,Lee某因心怀前女友A某没有来看守所探视自己的怨恨,而寄出恐吓信件。
釜山地检西部支厅有关人士表示:“釜山地检西部支厅还在对加害人涉嫌对‘釜山回旋踢’案件受害者B某实施恐吓的报复性恐吓案等余罪进行调查”,“将对该案件进行彻底调查,并全力维护公诉,使其受到与罪行相当的惩罚”。
Lee某因涉嫌于去年5月22日凌晨5时左右,在釜山镇区西面尾随返家的受害者B某,在一处办公住宅公寓的公共门厅内对其殴打并企图杀害,被提起公诉。
最初,Lee某以杀人未遂罪被起诉,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检方在二审过程中,于案发时受害者的牛仔裤上检出Lee某的脱氧核糖核酸(DNA)等,查获追加证据后,将起诉书变更为强奸杀人未遂罪。
二审合议庭认定了Lee某的罪行,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同时下达10年个人信息公开、10年限制从事与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工作、20年佩戴电子定位装置、完成80小时性暴力教育等命令。
随后,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Seo Kyunghwan)于去年9月维持原审,以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强奸等杀人)罪名,最终判处Lee某有期徒刑20年。
当时合议庭表示:“在原审准许变更起诉书的程序等方面,并不存在侵害被告人辩护权的错误”,“不能认为原审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20年属明显不当”。
Lee某还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被起诉,在二审中于上月27日被判处罚金50万韩元。
为防止因Lee某的报复性犯罪等引发的二次受害,法务部已将其指定为狱警参与会见对象及信件审查对象,实施特别管理。
上个月20日,在国会举行的针对釜山地方法院等机构的法制司法委员会国政监察中,“釜山回旋踢”案件受害者以证人身份出席,会议正在进行。法制司法委员会当日对该证人采取了身份保密措施。 照片=记者 Kim Hyeonmin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另一方面,“釜山回旋踢”案件的受害者B某,上月20日以证人身份出席了在国会召开的法制司法委员会对釜山高等法院等机构的国政监察,控诉了案件发生后持续的恐惧感以及对加害人审判结果的不满。
尤其是,B某对在审判过程中,受害者阅览公判记录受到限制,无法充分行使防御权,以及在迟来地被认定为性犯罪的过程中,自己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被曝光一事,表达了强烈不满。
B某表示:“在第一次公判上听说有大约7分钟的死角时间,那时我才第一次开始怀疑存在性犯罪的可能性,因此才想着必须去看本来根本不想知道的公判记录,但(被合议庭)多次拒绝查阅公判记录的申请,最终勉强拿到的只有起诉书”,“有人劝我说,受害者不是审判当事人,让我去对加害人提起民事诉讼,通过送付文书嘱托来获取材料。被告人的辩护权可以被强调,可受害者的防御权却无处可寻。”
她还表示:“因为资料是在一审结束后才拿到的,明明任何人看都是明显性犯罪的案件,却充斥着虚假陈述,我却连就此进行质疑的机会都没有”,“二审开始后即便性犯罪被认可,在三审中也无法就量刑不当提出申请,因此在性犯罪部分根本没能得到一个像样的判决”。
当时她还倾诉了对加害人报复性犯罪的恐惧。B某说:“因为受害者(证人)一直参与,每次公判都努力出席,加害人反而说自己的刑期是因为受害者才被加重的”,“(他对我)表达了憎恶之情,并对与自己同处看守所同一房间的在押人员说,等出去后要去找我把我杀掉,一遍遍背诵着我现在的住址,说下次一定要杀了我”。
她接着说:“本来是我一个人承受就可以结束的痛苦,却好像无端加诸到家人身上,令我感到令人窒息的恐惧”,说到这里不禁哽咽落泪。
此外,B某还表示:“与犯罪毫无关系的反省、认罪、不幸身世到底与这场审判有什么关系”,“明明受害者表示不会原谅,为什么法官可以擅自原谅?这是国家在对受害者实施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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