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职员因晋升后工作范围扩大、承受压力而选择极端方式身亡,法院认定其为工作场所工伤。
据法律界5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3部(审判长法官 Park Jeongdae)判决,A某遗属起诉勤劳福利公团,要求撤销不予发放遗属给付和丧葬费的处分一案,原告胜诉。合议庭认为:“本案处分是以不存在亡者工作与死亡等之间的相当因果关系(合理因果关系)为前提作出的,属违法。”
自2016年起在B公司任职的兽医A某于2020年1月晋升为科长,同时被追加分配负责此前从未接触过的宠物用品相关工作。根据遗属的说法,A某在承担新工作后诉苦称,“自尊感和工作能力都在下降”,每天只能睡2至3个小时。
A某在医院被诊断为抑郁症,当年年底又因发现自己负责的产品包装上所标示成分存在错误,而陷入严重的内心冲突。他痛苦地表示,“感觉组长已经放弃对我的期待了,从表情就能看出来”,认为自己今后已不可能再晋升,并于当年12月23日身亡。
遗属主张,A某之死源于工作压力,申请发放遗属给付等,但公团以“与其说是公司业务带来的压力,不如说是其对工作的个人完美主义倾向,以及现实达不到其预期所致”为由,不予认可。
但合议庭指出:“在看不到除工作原因以外,足以解释抑郁症发病并走向极端选择的动机或契机的情况下,应当认为工作压力进一步强化了其个人性格特征,从而加重了抑郁症,这一判断是合理的”,从而支持了遗属一方。合议庭并表示:“法院指定的鉴定人虽然提出了较为谨慎的意见,认为工作压力、疲劳等可以是抑郁症发病、恶化原因之一,但并非单一因素”,但“单就这一点本身,也是在承认亡者的工作压力是诸多原因之一”。
合议庭接着说明:“工作与灾害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并非一定要在医学或自然科学上得到明确证明”,从规范性角度看,只要可以认定存在合理的因果关系,就应视为已经得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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