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关税厅通过放宽保税制度监管,支持培育国内出口产业。
关税厅3日表示,将为此修订并施行《保税工厂运营公告》和《自由贸易区进出物品管理公告》。
修订公告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全面省略自律管理保税工厂外包作业的海关手续 ▲简化制造与物流供应链之间的进出程序 ▲放宽设备物资进口通关监管 ▲改善保税工厂特许期限及特许审查委员会的运行等。
全面省略外包作业海关手续,是为了使自律管理保税工厂(在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优秀保税工厂)在通过外部协作企业于厂外作业场所进行保税加工外包时,无需经过海关事前许可等行政程序,即可快速对出口货物进行制造、加工,从而节约成本。
随着公告修订,今后原材料和出口货物也可实现快速流转。
此前,为在保税工厂↔自由贸易区↔综合物流保税仓库之间转移原材料、出口货物等,必须另行生成货物管理编号并正式办理保税运输申报。此次取消了这一监管要求,允许在无需另行货物管理编号的情况下,通过一次性办理进出申报兼保税运输申报来完成手续。
放宽设备物资进口通关监管的核心,是废除此前对保税工厂用于制造、加工出口货物的机器、装置等设备物资,未在自进厂之日起30日内通关时所施加的行政制裁(警告处分),并将设备物资在保税工厂内的保管期限由1年延长至特许期限内。
关税厅还对保税工厂特许期限及特许审查委员会的整体运行进行了改善。
此前,如保税工厂特许申请面积中包含部分租赁设施,则会将特许期限限制为租赁期限,导致企业必须根据1至2年的租赁合同期限反复更新保税工厂特许。
但公告修订后,即使租赁设施部分包含在保税工厂特许申请面积内,也可以获准最长10年的长期特许。
此外,关税厅还整顿了与保税工厂特许审查委员会相关的规定,并取消了对以进口为目的的保税工厂的作业范围限制,广泛反映了进出口一线的各项诉求。
关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公告修订是作为监管创新的一环,为了保障保税工厂运营的自主性,并简化货物进出以及制造、加工等保税工厂制度整体程序而推进。关税厅今后也将继续大胆改善制造和物流现场中不必要的监管,扩大对诚信企业保税货物的自主管理,为激活国内出口经济持续努力。”
另外,“保税”是指暂缓征收对外国货物课征的关税。在保税工厂中,可以在保税状态下使用外国原材料等进行制造、加工后出口。
目前,我国大部分主要出口产业均在利用保税工厂制度,通过保税工厂进行的出口占半导体、造船等产业整体出口的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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