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管理费不满,将车辆在商厦建筑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弃置长达一周的一名40多岁车主被判处缓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法官 Kwon Sunnan 于31日举行的宣判公审中,以一般交通妨害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45岁)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责令其进行80小时社会服务。


A某被指控于今年6月22日至28日一周时间内,将自己的车辆弃置在仁川南洞区论岘洞一处商厦建筑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因而在无拘状态下被起诉。


作为该商铺承租人的A某,被查明因与建筑管理团在管理费缴纳问题等方面产生矛盾后实施了本案行为。A某主张建筑管理团重复收取管理费,但管理团则称已履行合法程序,予以反驳。


Kwon法官就量刑理由表示:“被告将车辆弃置一周,长期妨碍了建筑管理团的业务,商铺使用者也因此遭受损失”,“但综合考虑被告承认犯罪事实、且无前科等情节。”


此前,检方在上月举行的量刑公审中曾求处A某有期徒刑1年。



仁川南洞区论岘洞一处商厦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被一辆空车堵住。2023年6月27日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仁川南洞区论岘洞一处商厦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被一辆空车堵住。2023年6月27日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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