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允许父母陪同的留学竟被视为非法… View original image

在高级公职者的人事听证会上,经常被提及的老问题之一,就是围绕子女教育的非法行为。迄今为止主要被指出的,多是虚假、伪装、舞弊等行为。然而,最近在“低龄留学”热潮之下,又出现了新的争议点。根据我国《初等及中等教育法》,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学生原则上被禁止出国留学。据说在2007年,只有在父母双方都在海外停留的情况下,才被例外承认;2012年又修改为,即使只有一方父母随同出国(所谓“寄居家庭”),也可作为例外予以承认。


当初规定义务教育,是为了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机会。就在区区50年前,多子女家庭中只选择性供养部分子女上学,是司空见惯的事。即便在那样的境况下,我国父母的教育热情依然高涨,有人卖掉田地、举债也要送子女到首尔求学。如今七十岁前后的那一代人中,独自到大城市、到首尔求学,在外寄宿生活者不计其数。其结果是,大韩民国成为文盲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也因此获得了国家发展的原动力。随着经济实力提升,父母的教育热情进一步延伸为低龄留学。国家早已无需再为义务教育操心。在现实已经完全不相符、也令人难以理解的情况下,却不思修改这种陈旧的教育法律,只是一味在听证会上指责他人,这样的国会议员着实令人失望。与数十年前相比,经济实力、航空交通、通讯条件都大为改善,子女在身心发育方面也加快了,在标准与环境都已改变的情况下,没有理由还要固守石化般僵硬的法律。至于父母是否陪同,应由父母根据各种情况自行判断——无论是委托亲属等代理人照顾,还是送入寄宿学校,都会自行作出选择。


如果认定父母不陪同的留学属于非法,就会引发诸多问题。首先,违法者是父母还是子女?在非法状态下完成的学业,其毕业是否予以承认?凭借这种在“非法状态”下取得的毕业资格,是否承认其在国内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在这种情况下,在国内读完法学院或医学院研究生院取得的资格是否有效?在听证会上被指为“处于非法状态”而正在留学的人,应当如何处理?全世界都承认的学历,是否只有在本国被视为非法?我们生活在一个天翻地覆般巨变的时代,与其拿着几十年前的法律大声斥责他人,不如根据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需求及时修改法律。


借此机会,那些因意识形态偏向而制定的法律,也应一并重新检讨,例如对大型卖场的开店或营业日加以限制、限制大企业参与公共信息技术项目等。这类法律既未能实现立法时的宗旨和目的,又引发诸多副作用,不仅如此,还给消费者、劳动者、农渔民、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全都带来损害。像所谓“打车平台限制法”这类阻碍创新的法律,应当尽快废止。根据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商学院2022年度国家竞争力调查,我国竞争力位列第27位,比前一年下降3位。其中,在监管环境方面,在63个国家中仅列第48位,正在不断侵蚀我们的竞争力。负责立法的国会因其与时代脱节的行径,使国家在不断倒退。



Kim Hongjin Work Innovation Lab代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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