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假释终身刑”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政府正在推进新设的“无假释终身刑(绝对终身刑)”已通过制度化的第一阶段。
法务部30日表示,在龙山总统办公室举行的国务会议上,以新设无假释终身刑为主要内容的《刑法》修正案已经经过审议并获通过。修正案今后将公告20日以上,此后提交国会表决,一旦获得通过,政府将予以公布并施行。
修正案内容包括,将终身刑分为“允许假释”和“不允许假释”两类,由法院在宣判时加以区分。法院法官在宣告终身刑时,应同时宣告是否允许假释,并限定只有在宣告允许假释的终身刑时,才可以对其实施假释。(新设刑法第42条第2款、第3款)
现行刑法在终身刑方面,采取的是在符合一定要件时可以假释的“相对终身刑”制度。服刑生活表现良好、悔罪态度明显的无期徒刑服刑人员,服刑满20年后可以获得假释。修正案在这样规定假释要件的刑法第72条中,追加了“但终身刑的情形,仅限于依照第42条第2款允许假释的终身刑”的字句。
死刑将原样保留,与无假释终身刑并存,继续作为我国刑法上最为严厉的刑罚,维持其法律地位和社会效果。
法务部在8月14日至9月25日对修正案进行了立法预告,并广泛征求意见。由于我国自1997年12月以后未再执行死刑,导致对极恶重犯的刑罚执行出现空白,法务部期待,一旦设立不允许假释的终身刑,就能实现依据罪行恶劣程度分阶段处罚。法务部还参考了美国等同时施行死刑和无假释终身刑的发达国家的案例。
法务部长官 Han Donghun 就无假释终身刑表示:“想到因恶性犯罪而失去整个人生的被害人,以及必须终身承受痛苦的遗属的伤痛,为了今后保护善良国民免受恶性犯罪侵害,我认为这一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并称“将为法律通过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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