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尊曾在日本、后被盗运回韩国境内的高丽时代铜鎏金观音菩萨坐像(佛像),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可日本方面的所有权。


原本供奉在日本本的、后被盗贼非法运入韩国的高丽时代鎏金铜观音菩萨坐像(佛像)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原本供奉在日本本的、后被盗贼非法运入韩国的高丽时代鎏金铜观音菩萨坐像(佛像)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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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为 Oh Kyungmi 大法官)在浮石寺针对大韩民国提起的动产交付请求上诉案中,维持了二审判决,最终认定依据日本民法,浮石寺已丧失对该佛像的所有权。


最高法院认为,目前位于忠清南道瑞山的浮石寺与约1330年左右存在于西州(高丽时代对瑞山的称呼)的浮石寺“为同一寺院”,但同时判示称:“根据日本民法,日本寺院观音寺已完成取得时效,即便承认浮石寺是该佛像的原始取得人,浮石寺对佛像的所有权也已消灭。”


本案佛像系韩国盗窃犯于2012年10月在日本对马岛寺院观音寺盗走后非法运入韩国。该佛像为高50.5厘米、重38.6公斤的铜鎏金观音菩萨坐像。


瑞山浮石寺依据佛像结缘文中“为供奉于约1330年西州的一座寺院而制作此佛像”的记载,于2016年提起动产(佛像)交付请求诉讼,主张“既然是被倭寇掠夺走的佛像,就应当返还给作为原所有人的我们”。


2017年1月,一审认为“应当认定倭寇以非正常方式将佛像带走”,判决支持浮石寺的请求。但今年2月,二审推翻一审判决,驳回浮石寺的请求。合议庭表示:“可以认定约1330年西州的浮石寺制作了本案佛像这一事实关系”,但同时判示称:“难以接受目前瑞山的浮石寺与高丽时代的浮石寺属于同一宗教团体的主张。”



合议庭接着指出:“关于日本观音寺方面主张其于1527年在朝鲜获得该佛像的说法,同样难以查证,但可以认定,自1953年起至佛像在2012年被盗前为止,在日本已持续平和、公开占有该佛像达60年之久”,“即便佛像系被非法转出,鉴于取得时效(20年)已经完成,其所有权应予以承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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