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法官一致认定:侵犯身体自由与追求幸福权利

日本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对希望在户籍上变更性别的人强制要求进行变性手术属于违宪。根据该判决,今后在未接受手术、仅通过激素治疗等方式要求变更性别的跨性别者申诉预计将会增多。


26日,《朝日新闻》报道,日本相当于我国最高法院兼宪法法院的最高法院于前一天作出了上述判断,15名法官一致同意。这是太平洋战争结束以来,最高法院第12次对现行法律作出违宪判断。日本法务省今后必须就相关内容所规定的法律修订进行审议。


日本最高法院。NHK供图

日本最高法院。NHK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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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提起违宪诉讼的原告是一名要求将性别从男性变更为女性的跨性别者,其主张在未接受变性手术、仅接受激素治疗的情况下,也应当允许其变更法律上的性别。


在日本,关于户籍上性别更正的事项是依据《性别认同障碍特别法》加以规定的。所谓性别认同障碍,是指生理性别与本人自我认知的性别不一致的状态。


此前,该特别法明确规定,变更性别需要具备5项要件。其中包括“没有生殖腺或其功能被永久性剥夺”的生殖不能要件,以及“具备与拟变更性别相似的生殖器外观”的外观要件。也就是说,为了进行法律上的性别更正,必须接受变性手术才能满足条件。


然而最高法院认为,这与身体自由相抵触。法院指出,以本人自我认知的性别受到对待属于“重要的法律利益”,并判断生殖不能要件与规定追求幸福权的日本宪法第13条相违背。


此外,就该要件的立法目的,法院认为,2003年制定特别法时,是为了防止在变更前的生殖能力下生育子女所引发的社会混乱,但这种情况实际发生的例子也极为罕见。


同时,随着社会上对性少数群体的认知和理解不断扩散,以及医学上的发展,这一要件实际上被承认为是一种“强制性身体侵入(医学性刺激)的手术与放弃重要法律利益之间作出残酷二选一”的限制。


不过,关于外观要件,最高法院要求由高等法院重新审理。因此,是否承认未接受手术的原告变更性别的法律判决被推迟作出。就此问题,3名法官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外观要件同样严格来说属于违宪”,并主张应当允许原告变更性别。



截至2021年,在日本变更户籍性别的人共有1万1030人。《朝日新闻》指出,“在被诊断为性别认同障碍的人当中,选择手术并最终完成性别变更的仅占20%”,并表示,“此次最高法院判决是在尊重个人自决权的基础上,向救济此前被排除在法律框架之外的人群迈出的一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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