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内开发限制区的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表示,自9月18日至10月6日,对开发限制区内涉嫌违法的224处进行了集中查处,共发现无许可证建筑、非法变更用途、改变地形、堆放物品等违法行为36起。
在开发限制区内,如要从事建筑物新建、构筑物安装、变更用途、土地形质变更、物品堆放等开发行为,必须取得主管机关的许可。
按违法类型来看,包括:▲未经许可新建或扩建建筑物15起(42%)▲未经许可将建筑物变更为其他用途15起(42%)▲未经许可将农地改为宅基地或进行硬化等土地形质变更5起(14%)▲未经许可堆放物品1起(2%),共36起。
主要违法案例方面,议旺市一名A某未经许可安装塑料大棚并作为餐馆使用,被查获。用于蔬菜、蘑菇栽培及园艺目的、除骨架外其余部分以塑料覆盖的塑料大棚本身不属于许可或申报对象,但安装此类塑料大棚后将其用作仓库或餐馆等则属违法。
始兴市一名B某租用获批为畜舍的场所,违法变更为物流仓库使用,被查处。
在开发限制区内,先安装畜舍、蘑菇栽培舍等动植物设施或农业用仓库,之后又将其用作物流仓库或零售店等的类似非法变更用途行为,正接连发生。
杨州市一名C某被查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位于餐馆前、地类登记为“田”的土地形质,将其用作停车场;杨州市一名D某在经营园林绿化业务过程中,被确认在地类登记为“田”的土地上,未经许可堆放木材。
在开发限制区内,若未取得许可或违反许可内容,实施建筑物建筑或变更用途、构筑物安装、土地形质变更、砍伐树木竹类、堆放物品等行为,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如为营利目的或惯常实施上述行为,则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Hong Eungi表示:“已对所有违法行为人立案侦查,并将通过持续调查,彻底根除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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