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术语]能否阻止性罪犯再犯?“韩国版杰西卡法”
针对再犯风险高或曾以儿童为对象实施性犯罪的罪犯,要求其出狱后必须居住在指定设施内的所谓“韩国版杰西卡法”已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杰西卡法”得名于2005年2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的绑架、杀人案件受害者——9岁少女杰西卡·伦斯福德(Jessica Lunsford)。当时,杰西卡被绑架23天后被发现已遇害,凶手约翰·库伊(John Couey)被捕,案件真相才公之于众。凶手在性侵儿童后,将其关进垃圾袋内杀害。事后查明,凶手在对杰西卡作案前,已经因两次儿童性犯罪前科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因表现“良好”在2年后提前出狱。此事在全美社会引发巨大愤怒,凶手被陪审团一致裁定判处死刑。杰西卡的父母随后要求对性犯罪者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州议会据此制定了“杰西卡法”,禁止12岁以下儿童性犯罪者在学校周边2000英尺(610米)范围内居住。
我国政府也为防止每当高危性犯罪者出狱时国民恐惧情绪不断加剧的现象,决定引入杰西卡法。《关于限制高危性暴力犯罪者居住地等的法律》制定案和《性暴力犯罪者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修正案将于26日进行立法预告。这反映出此前在强奸8岁女童的 Jo D oosoon、强奸12名未成年人的 Kim Geunsik、被称为“水原连环强奸犯”的 Park Byunghwa 等人在服刑期满获释时,其居住地附近居民的投诉量激增的情况。相关法律将在下月经过法制处审查后,提交国务会议审议。
法律一旦施行,今后凡以未满13岁的儿童为对象实施性暴力犯罪,或三次以上实施性暴力犯罪而被佩戴位置追踪装置、并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出狱后只能居住在法院指定地点。同时必须接受性冲动药物治疗。检察官将被义务要求对高危性犯罪者进行专科医生鉴定,如被认定为性倒错症患者,则必须申请法院下达性冲动药物治疗命令。
据法务部统计,截至2022年底,需要审查是否适用居住限制的高危性暴力犯罪者多达325人。今年将有69人、明年59人、2015年将再有59人出狱。对 Park Byunghwa、Jo D oosoon 等已经出狱的人,如果其电子监控装置佩戴期限尚未届满,也将被追溯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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