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性犯罪者出狱后仅能居住在指定设施内…“韩国版杰西卡法”立法预告
针对再犯风险高或以儿童为对象实施性犯罪的罪犯,即便在出狱之后也要在指定设施内居住的所谓“韩国版杰西卡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法务部24日表示,将从26日起预告立法《高危性暴力犯罪者居住地限制等相关法律》制定案和《性暴力犯罪者性冲动药物治疗相关法律》修正案。
制定案内容包括,允许法院向高危性暴力犯罪者下达居住地限制命令。该法仿照美国“杰西卡法”,后者规定出狱的儿童性犯罪者不得居住在距离学校等1000至2000英尺范围内,因此也被称为“韩国版杰西卡法”。
居住地限制命令原则上适用于以下性暴力罪犯:以13岁以下儿童为对象实施犯罪,或3次以上实施性犯罪,且属于电子监控装置佩戴对象,并因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者。保护观察所所长将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判断是否有必要限制居住地,如认为需要,将向检方申请限制命令;检方再审查必要性后向法院提出请求。
法院下达居住地限制命令时,应在该对象居住的广域自治团体内,由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或公共机构运营的设施中,指定法务部长官确定的“指定居住设施”作为其居住地。这意味着,高危性犯罪者出狱后不得自由选择居住地,而必须居住在由国家等运营的设施内。指定居住设施的形式可以是指定现有设施,也可以新建。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未作出具体决定”。
此外,制定案还规定,国家可以在预算范围内,支持指定居住设施的管理与运营所需经费。但也有意见指出,强制已受过刑罚的性犯罪者在指定设施居住,可能构成过度限制居住自由的“二次处罚”。因此,这一部分预计将在国会法案审查过程中成为争议焦点。
若制定案在国会通过,将适用于已出狱的 Jo Doosoon、Kim Geunsik、Park Byeonghwa 等人。法务部表示,截至去年年底,需要进行居住限制审查的高危性暴力犯罪者共有325人。
政府还决定扩大性冲动药物治疗。性冲动药物治疗法修正案规定,检察官必须对高危性犯罪者强制实施由专科医生进行的鉴定,如属于性倒错症患者,则应向法院申请下达性冲动药物治疗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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