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特殊伤害、诈骗、恐吓等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一名60多岁的僧人因向50多岁女性提出性关系要求被拒后对其实施殴打,被判处实刑。


“跟我谈恋爱吧”……60多岁僧人殴打拒绝发生性关系的女性 View original image

23日,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部主审法官安在勋表示,以特殊伤害、诈骗、恐吓等罪名被起诉的僧人A某(64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A某因去年2月在忠北阴城郡甘谷面一处住宅内殴打受害人B某(52岁)而被起诉。


他以“跟我谈恋爱吧”为由向B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但在遭到拒绝后,被确认有掌掴等殴打行为。


此外,一个月后的去年3月,他又以B某“无视自己”为由实施殴打,致其受伤,经诊断需5周才能痊愈。为掩盖此事,A某多次向B某发送“如果不和解,今后就无法继续营业”等带有威胁性的短信,被控恐吓。


他还被指以“如果把寺庙的押金借给我,我会通过古董销售生意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为名,欺骗B某并骗取现金900万韩元。


但A某在审理过程中辩称,“只是因为古董生意不景气才未能偿还债务,并非有意欺骗受害人”。


对于特殊伤害案,他则反驳称并未实施殴打。


然而,安在勋法官指出:“古董生意并无实际内容,A某也没有特别的收入或财产,根本无力向受害人偿还本金和利息”,“关于特殊伤害指控,受害人对遭受殴打的事实作了具体陈述,受伤后拍摄的照片和诊断书也印证了受害事实”。



他接着表示:“从记录的多处内容可见,暴力程度相当严重,被告将受害人视为所有物而非人格体”,“在此情形下,被告仍否认部分犯罪事实、缺乏反省之意等情节也一并予以考量,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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