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信托模式激活整备项目
国土交通部23日表示,将着手征求意见,拟定当信托公司以项目实施主体身份参与整备项目时所需的信托合同书和实施规程标准案。
此次信托合同书及实施规程标准案旨在为居民与信托公司之间订立公平合同、保护居民权益而制定,计划在意见征求后向地方自治团体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分发。
首先,即使并非全部签订信托合同的居民都解约,只要信托公司在签约后2年内未能被指定为项目实施主体,或者有四分之三以上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即可一次性解除该信托合同。
居民信托的房地产(信托财产)须与信托公司自有财产等其他财产加以区分管理,并规定以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作为担保的贷款,仅能在工程开工、项目推进已趋确定之后方可进行。
在信托方式方面,也与组合方式相同,明确规定项目完成期限,即在所有权变更公告后1年内须完成项目费用结算等程序。
此外,还规定了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营、全体土地等所有者大会的决议事项、资金借入方式等项目推进所需的相关事项。
修正案及标准案全文可在官报及国土交通部网站上查阅,如对修正案有意见,可通过网站等途径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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