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不够用”……给车贴上“残障标识”的BMW车主
伪造公文及使用伪造公文嫌疑
递交封面的熟人也被判监禁
一名50多岁的男子因居住地停车位不足,为了把车停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从熟人处拿到残疾人汽车标识并贴在车上,结果受到处罚。
21日据法律界消息,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部审判长Song Jongsun以伪造公文书及行使伪造公文书的嫌疑,判处被告A某(52岁)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同时,仅以伪造公文书嫌疑,对将其已故父亲的残疾人汽车标识交给A某的B某(55岁)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
A某于去年11月对B某称:“居住地停车场不足”,“已经得到管理人员允许,可以停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如果把残疾人汽车标识贴在车上,应该不会被举报”,从而拿到了残疾人汽车标识。B某交给他的残疾人汽车标识,是其已故父亲生前贴在车辆上的。
A某擦掉标识上原有的车牌号,写上自己的车牌号后,从同月14日起至次年1月3日,将其贴在自己的宝马轿车上,一边开车一边将车停放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Song审判长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公文书的公信力,犯罪情节恶劣。”随后就量刑理由说明称:“综合考虑了作案动机和手段、结果、犯罪次数等因素后决定刑罚。”
B某曾于2020年因违反《游戏产业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存在前科,因此本次被判实刑。但法院认为其不存在毁灭证据或逃跑之虞,未当庭予以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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