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项条例通过:将“退所儿童、结束保护措施儿童”统一改称为“自立准备青年”,包括《收养家庭支持条例》《校外青少年支持条例》等

西大门区整顿儿童友好型法律体系相关条例 View original image

西大门区(区厅长 Lee Seongheon)20日表示,为了构建儿童友好型法律体系,近日对与儿童相关的自治区法规进行了整顿。


本次整顿对象包括5项法规:▲《西大门区收养家庭支援条例》▲《校外青少年支援条例》▲《小学生课后照护支援条例》▲《儿童福利设施退所儿童支援条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等。


西大门区儿童权利监察员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韩国委员会合作,审核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一般原则是否已在各条例中得到适当规定,并据此提出了改进事项。


此后,经区议员提案,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订。具体而言,将原有的“退所儿童、保护措施终止儿童”等称谓变更为“自立准备青年”,并在条例中承认作为自立支援对象儿童的主体性,从而强化了自立准备青年的权利。


同时,还对受保护儿童、保护终止儿童、自立支援对象儿童、自立准备青年的定义作出了明确界定。


此外,修改了自治区法规中可能引发对儿童偏见和歧视性认知的表述,并为保障收养儿童的权利,明确了收养父母的责任。



西大门区厅长 Lee Seongheon表示:“将通过持续审查和完善自治区法规,稳固构建儿童友好型法律体系,并积极推进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的儿童政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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