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西大门区为构建儿童友好型法律体系,对儿童相关自治法规进行了整顿。照片为西大门区厅厅长 Lee Seongheon 去年8月与儿童参与委员会委员一起查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友好城市高等级认证”牌匾的情景。西大门区厅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首尔西大门区(区厅长 Lee Seongheon)20日表示,为构建儿童友好型法律体系,近日对与儿童相关的地方自治法规进行了整顿。
此次整顿对象包括《西大门区收养家庭支援条例》《校外青少年支援条例》《小学生课后照护支援条例》《儿童福利设施退所儿童支援等相关条例》《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条例》等5项法规。
西大门区儿童权利监察专员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韩国委员会合作,审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一般原则是否在各条例中得到适当规定,并据此提出了改进事项。
随后,经区议员提案,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订。具体而言,将原先的“退所儿童、保护措施终止儿童”等称谓修改为“自立准备青年”,在条例中承认作为自立支援对象儿童的主体性,从而强化自立准备青年的权利。
同时,还明确了受保护儿童、保护终止儿童、自立支援对象儿童、自立准备青年的定义。对地方自治法规中可能加深对儿童偏见和歧视性认知的表述进行了修改,并为保护收养儿童权利,明确规定了收养父母的责任。
西大门区厅长 Lee Seongheon 表示:“将通过持续审查和完善地方自治法规,巩固儿童友好型法律体系,并积极推进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的儿童政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