呕吐、失去意识却无人报警施救
法庭:“明知不对却仍然放任不管”

一名四十多岁的亲生父亲因给出生仅100天的女儿喂食掺有唑吡坦成分安眠药的奶粉后将其置之不理,致其死亡,被判处中刑。


19日,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审判长 Choi Seokjin)以违反《关于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儿童虐待致死)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40岁)有期徒刑8年。同时还下令其完成40小时儿童虐待治疗项目,并在5年内限制其从事与儿童相关的机构工作。


A某被控于今年1月13日晚上10时23分左右,在独自照看与事实婚关系妻子B某所生、出生已满100天的女儿时,将掺有唑吡坦成分安眠药的水用来冲奶粉喂食,因而被移送审判。上述安眠药是A某因失眠症状,曾与妻子一起在医院就诊时获处方并持有的。

大田法院全景  韩联社供图

大田法院全景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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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他在抱着已处于低体温等危险状态的女儿时,将其摔落在地致其头部撞击,又在婴儿呕吐并失去意识的情况下仍将其放任不管,最终导致其窒息死亡。调查显示,当时A某因诈骗罪被通缉,因惧怕受罚而未拨打119报警。据悉,此后其在诈骗罪一案中被判无罪。


检方在上月21日举行的结案公判中表示:“被告竟给刚刚满100多天的女儿服用含唑吡坦成分的药物,却仍以‘失误’为由否认犯罪事实,毫无反省之意,从作案方式看,其罪质恶劣”,并求处有期徒刑10年。对此,A某辩称:“因为是半地下室,白天屋里也很暗,我误把为自己服用而准备、已溶解安眠药的矿泉水拿来冲了奶粉”,“并非有意给孩子喂药。当时我也进行了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否认自己的罪行。


合议庭指出:“考虑到药物半衰期等因素,与被告辩称的‘下午3时给孩子喂食’不同,应认定其是在晚上给孩子喂了掺有唑吡坦的奶粉,因此也不能采信其‘因刚旅行归来匆忙冲奶粉而失误’的说法”,并批评称:“被告在女儿呕吐、奶粉从鼻腔流出之际,仍将其放置超过1小时,直到妻子回家。”



合议庭接着表示:“即便称其采取了人工呼吸等措施,但这些措施不足以改善当时危重状态,其以‘因被通缉而害怕,才将儿童置之不理’的主张也难以令人信服”,“明知情形不对却仍置之不理,最终导致其死亡的事实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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