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定特殊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二审减刑为有期徒刑6个月

29日 首尔江西区 水协江西批发市场。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aymsdream@

29日 首尔江西区 水协江西批发市场。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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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邻居商店水族箱内存放的比目鱼、黑鲈等水产倒入漂白剂致其死亡的六旬女子,在二审中被判处实刑。


18日据当地法律界消息,大田地方法院第2刑事部(审判长 Choi Hyeongcheol)撤销了一审对以特殊毁坏财物罪被起诉的A某(67岁,女)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6个月。


A某被控于2020年9月17日17时10分前往忠清南道泰安郡一处水产店,将漂白剂倒入水族箱,致使其中饲养、保存的黑鲈和比目鱼35条、章鱼10只等死亡,毁坏财物总价值约150万韩元。


一审法院曾判处A某有期徒刑10个月,但A某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合议庭表示:“被告偷偷向相邻水产店水族箱中倒入对人体也具有致命性的漂白剂,致使原本用于食用销售的鱼贝类死亡,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被害人尚未得到宽恕,并一再恳求对被告予以严惩。”



合议庭接着指出:“但被告在本审中已承认犯罪并表示反省,并就死亡鱼贝类的价值金额予以供托;其此前无同类前科或超过罚金刑以上的前科,且健康状况不佳。综合考虑上述情形,可以认为一审的判断过重且不当。”并就此说明了量刑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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