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汝矣岛国民金融监督院。照片=记者 Kang Jinhyeong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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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审计合同及审计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企业不满,金融监督院与国内会计业界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三日、三正、韩永、安津)制定了改进方案。


18日,金融监督院召开会计业界“四大”座谈会,并发布了汇总此前讨论内容的《审计业务惯例改进方案》。


主要讨论事项首先包括加强审计报酬测算的透明度。一直以来,企业在签订审计合同时,无法获得影响审计报酬测算的参与注册会计师按职级划分的审计工时及小时费率等具体信息,因而在协商时遇到困难。实际上,对最近2年“四大”的审计合同过程进行检查后发现,在与审计报酬相关的具体信息提供方面存在不足,不同企业之间的小时费率也出现差异。此外,多数审计合同中虽然记载了追加提高审计报酬的事由及退费事由,但实际退费并未得到妥善执行。


为此,在签订审计合同时,将向企业提供参与注册会计师按职级划分的审计工时及小时费率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也将制定并运行内部标准,以实现审计报酬的一致性制定。方案中还包括:在签订审计合同时,详细说明退费规定,并在实际审计时间较预估投入时间减少的情况下,积极予以退费。


此外,会议还讨论了提高附带费用收费合理性的问题。企业在审计报酬之外,还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旅费等实报实销性质的费用,但会计师事务所在就此类附带费用进行协商时,有时并未提供明细清单。“四大”所收取的附带费用中,有部分项目难以认定为实报实销性质;同时,由于对附带费用关注度较低,实际在会计师事务所对附带费用的汇总及内部控制程序方面也发现了不足之处。


据此,改进方案提出,在收取附带费用时必须提供明细清单,对于实报实销性质不明确的项目则不予收取。会计师事务所将对内部的附带费用标准予以明确,加强对使用者的教育,并在事务所内部建立检查附带费用的系统。


不合理的外部审计惯例也将得到改进。随着外部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对外部评估及取证调查等要求增多,企业不满情绪上升;与此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则对企业选任低价且质量不佳的外部评估机构、导致无法进行适当价值评估的情况表示担忧。为解决这一问题,在要求进行外部评估等时,将向被审计企业详细说明其必要性,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形成书面记录。评估机构的选定将尊重企业意见,但在再次要求外部评估或提出取证调查要求时,将事先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质量管理室进行讨论。


同时,对于因指定审计等导致企业承担的审计报酬增加,而由于实习会计师投入增加等使企业的应对负担加重、却未能获得高水平审计服务的抱怨,相关各方制定了限制在重要科目中安排低年资会计师的方针。大家还形成共识,将加强对实习及低年资会计师的培训,并注意避免实习会计师过度集中于特定企业。


当天出席座谈会的金融监督院专业审议委员Jang Seogil表示:“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应当严格开展,但也有必要与其业务规模扩张和社会角色提升相匹配,在审计合同及审计业务过程中向企业更加透明地提供信息,并强化内部流程。希望包括‘四大’在内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挥示范作用,引导整个会计业界形成良性循环。”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于今年11月前落实相关改进内容。关于审计报酬,也会注意避免在与审计风险无关的情况下出现不当的审计报酬上调等问题,持续努力扩大作为被审计企业的权利和便利,并提升资本市场参与者的信任。”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将持续监测相关讨论事项的改进进程,今后也将与会计师事务所一道,为改善给企业带来负担的惯例等而努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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