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举前向媒体记者提供现金的Gang Jongman灵光郡守在二审中也被求处足以丧失职务的罚金刑。


检方在17日由光州高等法院刑事第1庭(审判长 Park Hyeseon)审理的Gang Jongman灵光郡守违反《公职选举法》嫌疑结案公判中,求处700万韩元罚金。


若民选公职人员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并判决生效,其当选将被视为无效,从而丧失职务。


二审检方求判 Yeonggwang 郡守 Kang Jongman 罚金700万韩元 View original image

检方指出:“Gang郡守丝毫没有反省之意,反而主张本案告发人与对手候选人(选举竞争者)勾结,甚至在二审阶段,将在此前从未出现过姓名的Park某推上证人席。”


接着表示:“除Park某在法庭上的单方面陈述外,(就被告主张的所谓告发操纵疑惑)并未提交任何足以佐证的证据。”


同时强调:“从Gang郡守与记者的通话记录来看,他明知以本人名义提供金品属违法行为,却仍在苦思如何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秘密给予的方式。”


与此相对,Gang郡守一方的辩护人辩称:“如同孙子辈的血亲在城市生活失败,生计困难,因此以生活费名义给予资助”,否认与选举结果之间存在影响及关联性。


辩护人还表示:“捐赠行为亦是发生在预定参选人身份期间”,并称“(与此相反)一审将其视为候选人的行为并作为量刑从重因素加以判断,属不当。”


宣判公判预计将于11月16日举行。


Gang郡守因涉嫌在6·1地方选举前5个月的去年1月,向一名地方媒体记者请求帮助并提供100万韩元金品而被起诉,一审被判处200万韩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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