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山消防署:“辱骂或殴打急救队员后果很严重”
庆南昌原特例市城山消防署呼吁市民不要对现场出动的119急救队员进行辱骂或施暴。
根据《消防基本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妨碍出动消防队的消防活动,违反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为预防急救队员遭受辱骂和暴力,消防署正推进多功能马甲、可穿戴摄像机等装备的扩大发放,开展防止和应对暴力侵害的相关教育,并通过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开展杜绝殴打急救队员的宣传。
Seo Jilha署长表示:“要杜绝对急救队员的暴力行为,在严格执法之前,更需要公民具备成熟的公民意识。希望大家务必记住,急救队员也是某个家庭珍贵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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