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修订公司治理报告指引

金融委员会

金融委员会

View original image

从明年起需提交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中,必须包含股利分配程序是否得到改善、管理层是否存在牟取私利行为、是否违反会计处理准则等内容。


金融委员会于12日公布了有关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强制披露范围的相关指引。这一指引自明年起适用于资产规模在5000亿韩元以上的科斯皮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披露制度,是要求企业公开其是否遵守公司治理核心原则,并在未能遵守时说明原因的制度。


根据该指引,从明年起,企业需公开股利分配程序的改进方案、与外国投资者的沟通记录等内容。企业应披露是否通过改进股利分配程序,使投资者可以根据股利金额作出投资决策,并需披露与中小股东和海外投资者的沟通记录、董事会内部在性别、年龄、履历方面的多样性,以及在股东之间存在不同利益关系的资本筹措(如增发新股等)情况。


此外,还需公开牟取私利和不当支持、违反会计处理准则等事项。此前对于管理层违法行为,仅披露挪用公款、背信以及不公正交易记录。不过,公开期限调整为自刑罚执行结束后5年为止。



对于因信息披露不实而被要求更正披露的企业,将被建议参加单独的培训;对于反复进行不实披露的企业,自2025年起还将推进公开其公司名称及具体情况。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