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制滥造“出局”]②“掺水混凝土”的诱惑,受威胁的安全
标准施工规范不具法律约束力
结构混凝土质量也可能出现差异
“掺水的话用料可以少一点,如果太稠拌合起来很费劲,稠度稍微低一点,搅拌时手感好,施工也方便,因此很容易产生这样的诱惑。”
一位建筑业界相关人士在谈到所谓“掺水混凝土”问题时作出了上述表示。施工企业一般会在预拌混凝土的规格中,将衡量施工性的重要指标——塌落度订为150毫米。为了确认未硬化混凝土的施工性,需要测定拌合物的稠度,这就是塌落度。问题在于,150毫米塌落度在作业时存在困难,施工企业因此要求达到180毫米以上的更高塌落度。但由于未将成本增加部分反映在价格中,常常通过投入超过标准的水量来“调塌落度”。
混凝土单位用水量检验,是在混凝土生产时,确认每立方米所用水量是否超过既定标准。问题在于,当使用低质量骨料时,骨料会吸水,按规定标准无法获得足够的施工性,于是生产工厂会额外加水,或者在施工现场再次加水。
“掺水混凝土”会引发混凝土开裂及强度下降,严重影响结构物耐久性。去年1月光州花亭IPark公寓坍塌事故的原因之一,就被指出是混凝土强度降低等质量缺陷。
负责规定混凝土工程标准和规格的标准施工规范形同虚设。政府制定了单位用水量检验标准,并于去年9月1日公布了修订后的标准施工规范,同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然而,由于施工企业即便不遵守标准施工规范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被指难以有效阻断低质量混凝土的流通。
部分施工现场暴露出的另一问题,是进场预拌混凝土与结构体混凝土之间的质量差异。要确保结构物稳定性,结构体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必须满足不低于质量基准强度的要求,但据悉,现场一直以来仅以试验室条件下制作的预拌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来进行确认。考虑到国内原材料质量、环境条件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偏差,结构体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与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实施的质量检验结果存在差异在所难免。
国家建设基准中心正在推进的“为确保混凝土工程现场质量而制定现场养护试件评价标准研究”一旦完成,相关标准施工规范有望随之修订。但业界指出,标准施工规范并非强制性条款,因此有必要通过《建设技术振兴法》下位法令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业务指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强制要求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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