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共同名义公寓都拿去抵押贷款
“因投资失败产生的债务也应列入分割范围”主张

一名女性的经历被曝光:她向因瞒着妻子进行过度投资而欠下2亿韩元债务的丈夫提出离婚,对方却回答“这笔债务你要承担一半”。


本照片与正文内容没有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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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在YTN广播电台节目《Jo Inseop律师的咨询所》中,公开了自称结婚1年的新婚夫妇当事人A的故事。


据其讲述,A在结婚前为筹备新房、了解全租资金贷款时,得知丈夫大约有2000万韩元的债务。丈夫告诉A:“为了投资股票而贷款,但投资失败才负了债。”A听了丈夫“再也不炒股”的承诺后,还是决定结婚,婚后夫妻收入也都由A统一管理。


然而有一天,A的丈夫却说“我闯了大祸”,坦白自己在进行小额虚拟货币投资时,最终欠下了2亿韩元的债务。为挽回亏损,丈夫已经在第一、第二金融圈之间来回办理贷款,金融机构不再放贷后,又以夫妻共同名下的公寓作抵押,从贷款公司追加借款。


对此,A向丈夫提出离婚,但丈夫却主张:“投资失败产生的债务也属于财产分割对象,你要承担一半债务。”


图片由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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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故事后,律师Ryu Hyeonju首先解释了A的丈夫因虚拟货币投资而背负巨额债务,是否构成离婚事由。


Ryu律师表示:“仅仅因为投资失败这一点,很难成为离婚事由。但是如果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反复举债投资,且金额高达数亿韩元,这种行为既是破坏夫妻间信赖、也是搞垮家庭经济的行为,可被认定为离婚事由。”


接着,对于丈夫所谓“债务也是财产分割对象”的说法,Ryu律师反驳称:“只有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因婚姻生活而形成的积极财产或消极财产,才是财产分割的对象。来信人没有必要一同承担这些债务。”


也就是说,即便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贷款,如果是在夫妻协商下办理的,可以被纳入财产分割范围;但本案中,A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丈夫仍偷偷办理巨额贷款并动用高利贷,因此难以将其视为因婚姻生活而形成的消极财产。



最后,对于A和丈夫名下的共同所有公寓,Ryu律师表示:“如果双方能够就共同名义不动产归属一方达成协议,那么由一方转让其持有份额,再以现金结算自己应得的财产分割款,是最理想的处理方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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