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会议通过《侦查准则规定修正案》
聚焦化解前政府检警侦查权调整弊端
尹总统:“不应在国民面前相互竞争”

尹锡悦总统10日表示:“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只能想着国民,在相互协作的前提下,全力以赴保障国民安全并迅速救济权利。”


尹总统就当天上午在国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有关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官相互协作及一般性侦查准则的规定修正案》作出上述嘱托。


尹锡悦总统10日在首尔龙山总统办公室大楼举行的国务会议上发表讲话。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尹锡悦总统10日在首尔龙山总统办公室大楼举行的国务会议上发表讲话。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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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侦查准则修正案是在2021年检警侦查权调整后,各类案件的责任归属变得不明确的背景下制定的。随着对民生案件侦查迟缓、侦查不力等副作用可能加剧的担忧不断上升,政府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侦查准则进行了完善,使检警能够协作办案、切实负责并迅速开展侦查。尹总统强调,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不要在国民面前彼此竞争,而要各自发挥长处,产生协同效应”。


本次修正案包括:规定侦查机关有义务受理控告、举报状;分侦查阶段设定侦查期限条款;缩小警方的侦查终结权;强化检方的补充侦查权等内容。其重点在于消除文在寅政府通过修改《检察厅法》和《刑事诉讼法》推进检警侦查权调整所带来的副作用。


首先,新设条款规定侦查机关不得退回控告、举报状,必须履行受理义务。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在接到控告或举报时必须予以受理;如根据控告或举报对犯罪展开侦查,则须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结束侦查。


修正案还对侦查机关在各个侦查阶段必须遵守的侦查期限制定了标准。通过要求检察官迅速作出是否向警方要求补充侦查的判断,并促使警方快速完成补充侦查和重新侦查的执行,有望缓解“补充侦查一年过去仍杳无音讯”这类普遍存在的侦查拖延问题,减轻国民不便。控告、举报案件的侦查期限被规定为3个月;检察官提出补充侦查要求的期限为1个月;警方执行补充侦查、重新侦查的期限为3个月;检察官向警方移送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


此前仅在有限范围内实施的检方对警方移送案件的补充侦查权限也得到扩大。修正案取消了“补充侦查由警方专门负责”的原则,改为由检警根据个案的具体特性和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分工标准包括:▲所需补充侦查的程度 ▲侦查进行时间 ▲侦查主体的适格性 ▲检警相互尊重与协作的宗旨等。政府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与国民期望‘控告、举报案件能更快处理,多听一听自己的申诉,从而洗清冤屈’的心情完全一致的方向”,并称“期待侦查准则能发挥‘民生准则’的作用,使国民的便利哪怕只提升一点点”。



此外,尹总统就以色列—巴勒斯坦冲突也发出警告称,“切不可掉以轻心”。其判断是,中东冲突一旦导致国际油价大幅上涨,势必会对包括利率在内的国内整体物价产生不小影响。此前,尹总统在全部发言中指出:“中东地区的武装冲突和战争一再推高国际油价,以成本上升型通货膨胀的形式加重了我国国民的物价负担”,“政府必须时刻绷紧神经,密切应对对外不稳定因素,全力防止民生困难进一步加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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