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次和36次。
这是共同民主党和检方向外界各自公布的、针对共同民主党代表 Lee Jae-myung 进行的搜查扣押次数。法曹界部分人士评价称,这一差距非常不合常理。即便立场再不同,单是在计算上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也很难说得通。
因大庄洞、慰礼新都市开发特惠嫌疑而受调查的共同民主党代表 Lee Jaemyung 为出庭应讯,6日抵达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照片=记者 Kang Jinhyung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搜查扣押次数预计在法庭上也会产生不小影响。Lee代表在本月6日于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大庄洞疑惑首场公判中主张称,“投入了数十名检察官,进行了数百次搜查扣押”。这被解读为一种策略,意在给合议庭留下“检方有组织、有意图地针对其进行强压式侦查”的印象。此前在场外反驳称搜查扣押仅有36次的检方,也很可能在法庭上就Lee代表的主张进行正面回应。
搜查扣押次数为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综合8日政界和法曹界的说明来看,由于共同民主党和检方的统计标准不同,导致数字拉大到10倍以上。
首先,检方是以法院签发的搜查扣押令为基准来统计次数的。以大选结束、侦查团队重组之后的去年6月为起点,核对实际获准并执行的令状原件,确认共为36次。具体为:大庄洞·威力项目案件10次、Ssangbangwool及对朝汇款相关11次、代缴律师费相关5次、白玄洞案件5次、城南FC案件5次等。检方通常会依据已发出的令状,对令状上记载的多个地点、物品进行搜查扣押,但这一次并未将这一点纳入统计,而是按“一张令状记为1次”来计算。检方的立场是,这与公司职员出差时,即便在一次出差中辗转多个地点,也不会将其分别算作不同出差,是同样的道理。
相反,共同民主党认为,在同一天对数十处地点实施搜查扣押的情形,应当按地点分别计算为不同的搜查扣押。即便是再次前往同一地点继续搜查扣押,也另算为1件。此外,还通过媒体报道确认并统计了搜查扣押事实。
在是否将警方实施的搜查扣押计入统计方面,双方标准也存在分歧。共同民主党将警方的搜查扣押一并纳入统计。其理由是,警方若要实施搜查扣押,须受拥有申请令状权的检方的控制,因此没有理由将其排除在统计之外。
与此相反,检方认为共同民主党的这一主张是错误的。由于在文在寅政府时期、即2020年通过的检警侦查权调整中,检方对警方的侦查指挥权已经被废止,如今再主张警方阶段实施搜查扣押的主体也是检方,这一说法并不成立。还有意见指出,按照共同民主党的逻辑,既然搜查扣押令的申请方是检方,而签发方则是法院,那么若要追责,岂不是应该把矛头指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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