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了下也没什么嘛” 健康保险公团代理性骚扰女职员
被罚停职3个月提起无效诉讼
法院:“停职处分正当合理”
一名在本部管辖支社女职员聚餐时实施猥亵并发表性骚扰言论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三十多岁职员,对被处以停职3个月的处分不服提起诉讼,但法院判决认为该处分正当。
据法律界7日消息,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民事第一部(审判长法官 Lee Suung)驳回了原告A某(36岁)以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为被告提起的确认停职处分无效之诉,判决原告败诉。
A某当时是健保公团某地区本部的5级代理,去年1月7日,他将本部管辖支社任职的6级主任B某带到自己与朋友共用的私人办公室。在一起饮酒唱歌的过程中,他对B某实施了性骚扰、性暴力等不当行为。B某于同年6月就A某的性骚扰、性暴力行为提交了申诉,要求处理。
调查结果显示,A某在B某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况下,仍搂住其腰部并与其身体接触,之后还发表了“摸了下也没什么嘛”之类的言论。
纪律委员会认为,A某的言行构成性骚扰和性暴力,于同年8月决议予以免职。A某不服,申请复审,中央纪律委员会予以受理,将处分程度降为停职3个月。尽管如此,A某仍于今年1月提起诉讼,主张“本案不当行为的事实关系与实际不符,且与受害者之间不存在广泛的业务关联性,因此不构成性骚扰”。
审判庭认为,从A某与B某只是通过公司内部即时通讯工具就业务问题进行联系、在发生不当行为时仅是第二次当面见面这一点,以及B某多次拒绝A某的饮酒邀请、双方在KakaoTalk上的聊天内容等情况来看,本案不当行为应当被视为是在履行职务的延长线上发生的,这一判断较为妥当。
审判庭判决称:“尽管A某与B某通过电话或即时通讯软件有不少交流,其中也包含大量与工作无关的日常内容,但不能据此认为双方之间的私交已经深厚到可以容忍本案不当行为的程度。”同时表示:“综合考虑A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悔过、自行参加提升性别意识敏感度教育等情形,对复审中决议的停职处分,法院不采纳原告关于该处分系逾越并滥用裁量权而无效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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