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新规大幅扩大适用犯罪对象
审判中变更公诉事实的被告人也纳入

从明年1月初起,将可以强制拍摄并公开对中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正面、侧面拍摄并管理的照片,即“嫌犯照(mugshot)”。


可以公开身份信息的对象犯罪范围大幅扩大,公开的照片须使用自身份信息公开决定日之前或之后30日内的近期照片。针对被告人不服法院作出的身份信息公开决定的救济程序,以及身份信息已被公开的嫌疑人在获得不起诉处分或不移送决定时可以获得补偿的程序,也一并被制定。


警方公开的新林洞强奸杀人犯 Choi Yoonjong 的嫌犯照。首尔警察厅提供

警方公开的新林洞强奸杀人犯 Choi Yoonjong 的嫌犯照。首尔警察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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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法务部表示,扩大对特定中大犯罪者身份信息公开,并允许侦查机关拍摄嫌犯照的《有关特定中大犯罪嫌疑人等身份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定案于当天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所谓嫌犯照,是指以记录犯罪者相貌特征为目的,在逮捕时由侦查机关拍摄的照片。


当天在国会通过的《有关特定中大犯罪嫌疑人等身份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定案的核心内容,是自身份公开决定日起30日以内,公开由侦查机关拍摄的照片;必要时也可以强制拍摄。


现行法律中,身份公开对象犯罪仅限于特定暴力犯罪和性暴力犯罪。但此次制定案将公开对象犯罪规定并列为“特定中大犯罪”,大幅扩展,新增了内乱·外患、爆炸物使用、现有建筑物放火致人死亡或受伤、重伤害·特殊伤害、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性犯罪、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


此外,此前公开对象仅限于“嫌疑人”,此次又增加了“被告人”。但对被告人,仅在审判阶段公诉事实变更为特定中大犯罪的情况下,才可由法院决定进行身份公开。是否公开身份信息由单独的合议庭决定,嫌疑人可以对法院的公开决定立即抗告。若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则不得提出公开申请。


以往即便作出了身份公开决定,如无嫌疑人同意,也无法拍摄面部照片,嫌犯照难以公开,导致公开的照片与实物存在明显差异,被指未能充分保障国民的知情权。


鉴于此点,本次制定案规定公开嫌疑人最近(公开决定日前后30日)样貌,并增设侦查机关可强制拍摄嫌疑人面部并予以公开的依据条款。身份信息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公开30日。


在程序方面,也制定了多项改进措施。


一直以来由警方实务运作的身份信息公开审议委员会,仅以警察厅内部指引为依据,被指出难以确保委员会构成的客观性和公共性。为弥补这一点,制定案为身份信息公开审议委员会设立了法律上的依据条款,并新设了委员泄密罪的规定。


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官在决定公开嫌疑人身份信息之前,应给予嫌疑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并自向嫌疑人通知身份公开之日起,设定至少5日的宽限期后再公开身份信息。


对于身份信息已被公开的嫌疑人,如从检察官处获得不起诉处分,或从司法警察官处获得不移送决定,制定案还规定,可在既有刑事补偿之外,向国家另行申请因身份信息公开所造成损失的补偿。


法务部表示:“最近肢解杀人、连环杀人等反社会、反人伦的极恶犯罪层出不穷,因动机异常犯罪或报复犯罪等引发的国民不安不断高涨,但也有舆论认为,关于犯罪者的国民知情权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为此,执政党与法务部于今年6月18日通过高层党政协商会议,反映出有必要扩大中大犯罪相关国民知情权的社会呼声,推进扩大对中大犯罪者的身份公开,并新设侦查机关拍摄嫌犯照的依据条款等制度改进。”


今年6月至7月,国民权益委员会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结果显示,关于扩大身份公开对象犯罪,94.3%的受访者表示赞成;关于公开嫌犯照的必要性,95.5%的受访者表示赞成。



该制定案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后施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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